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实施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模式。 改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家庭范围实现"小共济" 《实施办法》提出,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为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4类费用,实现家庭范围内的"小共济"。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全体参保人员实行"大共济" 《实施办法》提出,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坚持低水平起步,对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50%起步,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与个人账户计入额度相衔接,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设定门槛费、按照5%左右设定封顶线。 此外,我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适度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就医。 加强费用结算与服务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实施办法》提出,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报销。同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据介绍,接下来,我省将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三年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确保改革惠及广大参保职工。 (记者 代敏 葛清政) 【来源:合肥日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