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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C10版)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并制定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②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②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③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④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⑤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二)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三)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核查和审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全套信息披露文件,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数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4)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核查和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全套信息披露文件,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且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1)本人核查和审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全套信息披露文件,确认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且本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4)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核查和审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全套信息披露文件,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五)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验资机构,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现承诺如下:如因本机构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晶科能源出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发行人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享有发行人0.0941%权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持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4.94%股份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亦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业务;
  二、如果发行人认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从事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或终止业务;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发行人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公司/本人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
  五、本公司/本人在该承诺中所做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而做出;
  六、该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十、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若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而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十一、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缴纳社保的兜底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已经就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事项出具承诺:"报告期内,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总用工人数的10%,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违反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法规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其整体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承诺人承诺,若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补缴款项、罚款的经济责任。承诺人承诺,若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任何违规事项遭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承诺人愿意承担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因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就公司员工及社会保障事项补充出具承诺:"晶科能源将持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执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拖欠、漏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公司上市(指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若晶科能源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社会保险,或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晶科能源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因社保缴纳不合规情况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晶科能源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②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④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③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⑥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②本人将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本人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③本人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强监管与高发展并驱当电子烟获合法身份,头部企业YOOZ柚子或将再造神话2021年以来,我国相继发布并完善了电子烟相关国标和管理方法。3月,工信部联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关键性地提及了电子融创调整组织架构,由7大区域调整为9大区域新京报讯(记者张晓兰)2月1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融创刚刚调整组织架构,由7大区域调整为9大区域。其新成立西北区域,管理范围为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四省原西南区域拆分为成渝区域云贵区域,一墩难求带火特许商品概念股有企业提示冬奥业务不确定性风险北京冬奥会激战正酣,场外市民蹲守特许商品经营店和线上渠道,只求拥有一只冰墩墩。春节后A股开市两天,顶流冰墩墩也推动了资本市场上特许商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2月当下几年有前途的行业我们无法预测未来行业趋向,目前有前途的行业有以下十种,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1,新能源行业。新能源也是不可或缺的发展取向。包括锂矿电极电池包新能源电动汽车制造,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许家印恒大将根据实际情况精简机构春节前省公司总部已从1。5万人精简为5100多人许家印恒大将根据实际情况精简机构春节前省公司总部已从1。5万人精简为5100多人财联社2月9日电,记者获悉,在2月6日举行的恒大2022年保交楼新年开工动员大会上,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大基建板块没有翻倍个股前,板块机会将延续每日操作策略支撑位34283400,压力位34803500。周二市场如期回踩3400点探底拉升,顺周期(煤炭钢铁电力)和酒店旅游以及大金融等权重板块领涨两市锂电池和酿酒以及半导体等高税负下的建筑业,新年伊始何去何从?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认为税负高,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建筑企业劳务费用支出比较高,而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比较少,导致增值税税负偏高。还有一部分企业因为可以取得增为什么有些人注册非常多的公司?有什么用?不仅可以规避风险,还可以做到合理的节税,提高收入!邻居老王今年45岁。拥有一家有限公司,主营小吃餐饮。全省门店众多,年营收近3000万。钱是越赚越多,但每年一到缴税的时候还是不免头暴雷的信托项目越来越多,信托理财还能不能做?毫不夸张的讲,信托理财是过去十五年最好的理财方式之一。然而现在呢?就要小心了。一为什么说原来是好的理财方式之一呢?1收益率高。以前的信托年化收益率一般都在10左右,甚至有几年还高于2022年银行开门红哑火,大银行活动冷清,都不缺存款了吗?首先题主应该明白,现在处于资产荒时期。什么叫资产荒?银行有钱放不出去贷款。那么银行要不要存款?任何时期都有需要存款,银行除了息差盈利之外,还有各种中间业务收入,有存款就有利润来源。3天内(2。72。9)股价底部成交放巨量(未来上涨概率大)上市公司3天内(2。72。9)股价底部成交放巨量,可能是行情启动,也有可能是主力出货,十分值得关注。证券名称成交额放量倍数2021年来股价最高点跌幅今日股价区间涨跌幅所属行业市盈率总市值S
央行再次出手!今年3月起,个人收款码的使用将受到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支付产业的兴起,我国已经逐渐进入到了一个无现金社会当中。如今很多人出门都不会带现金了,就连银行卡的使用频率都下降了不少。因为只需要一部手机,基本就可以满足绝大微评二手经济年轻化据报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闲置的商品交易出去,实现物品的再利用。没必要什么都买新的正成为年轻人新的消费观。行业洞察报告显示,从用户年龄来看,35岁以下人群是二手电商的主力用户。微评来伊份的年轻化战略据来伊份今年的财报显示,今年企业的业绩并不理想,收入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今年来伊份的股东近利润仅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来伊份扣非净利润仅4058。36万元左右,同比增长506。38左中国与柬埔寨签订百亿大项目,拒绝美日合作,基建还得看中国吴哥遗迹一说到柬埔寨你会想到什么?是被誉为东方四大奇迹之一的吴哥遗迹?还是错落有致的金边王宫?金边王宫柬埔寨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地处一带一路沿线,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1987年,小伙25万买永久机票,20年内令航空公司亏损2000万美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消费习惯,有人喜欢一次性消费,有人中意长期消费。而聪明的商家,总是会利用大众的消费心理,来推广一次又一次的营销活动。无论这些营销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其本质都是为能源大通胀周期下的投资机会电话会纪要声明本材料仅为公开资料整理,不涉及投资建议。记录或者翻译可能产生误差,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一宏观解运亮美国高通胀不是一个短期现象。我们先看一下目前美国通胀所处的历史方位县级农商行和国有银行哪个好?我个人觉得还是国有银行更好一些,虽然国有银行没有县级农商行待遇好,但是国有银行还是最正规,最安全的,最稳定的。从员工收入和幸福感角度看,肯定是农商银行好。农商行员工收入高,一般员工纳入征信后,使用花呗(正常还款),会不会因为多笔小额交易影响银行贷款。同理,使用信用卡是否有所不同?花呗终究是少用比较好,虽然对征信影响不大(在你正常还款情况下,影响可以忽略)。在银行贷款不止是征信系统查你征信,还有另一个系统可以通过你的身份证手机号进行网贷记录查询。所以不要轻易玩期货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心态?谢邀。期货交易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心态?前段时间,我老家有个弟弟刚买了辆车,正好有一天我去办事他送我。他刚拿到驾驶证不长时间,这一路,他是又紧张又兴奋,经常突然加速问我推背感如何,还放在老家县城有五套房,想再投资买两套出租,合适吗?我了怎么不合适很正常目前县城一般不会大涨价了,因为你那里不是北上广深。虽然你有钱可以任性。但还是要继续观察搂市行情。到时可以检漏。首先,看一下你的县城有没有发展潜力,有没有能够长期未来10年,我们的工资会是多少?让我们根据过去20多年的数据来推算一下吧(以上海数据推算)年份月平均工资工资同比增幅GDPGDP同比增幅1994hr471hr1990hr1995hr617hr31。002499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