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以下是品学网小编整理的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一 日期:地点: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报:电报: 电传:电传: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计。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中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amp;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买方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三 合同号码: 日期: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 二、数量:吨 三、规格: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年 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港。 七、目的口岸: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 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本合同的执行由开立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传: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