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5月1日消息 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今天起,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并将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最高可罚款1000元。 根据之前的报道,交管部门总计已申请审核通过总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临时标识184万。2019年4月30日24时,交管部门"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临时标识申领功能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同时,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