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和西门家的恩怨情仇
一千年前的冤家再聚首,演绎出了另一段恩怨情仇。
话说二十一世纪的某年某月某一天,在某个城市发生的事。
也是无巧不成书,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西门大和西门广兄弟俩门挨门的住了不知道多少年,一切都来源于这一日新搬来一位叫武木公的主。
武木公风流倜傥,颇有点玉树临风的感觉。而西门大的媳妇又是千种的风流,万般的骚情,且又耐不得寂寞。一来二去,便与那武木公勾勾搭搭,成就了好事。
时日久了,不料这日却被西门大逮个正着,来了个捉奸在床。虽然捉了,却又无可奈何。只是这西门大也是有性情的人,气不过,生生死了。
西门广看在眼里,恨在心中,时时想着为兄报仇。说来也巧,这天在大街上,二人相见,言语不和起了冲突。西门广怒由心头起,恶从胆边生,闯进街边郑夫的肉店,抢了把剔骨尖刀,将武木公捅了几刀。眼见得失血过多,一命呜呼。
各位对这个场景有点熟悉吧,简直就是水浒传的翻版。而这位郑夫,也是收了前辈郑屠的接力棒继续卖肉。不过,接下来才是本文的重点。
1. 诉讼
西门广大街上公然杀人,老武家的媳妇潘银莲可不干了。于是一纸诉状将西门广告上法庭,强烈要求杀人偿命,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百余万元。
不过呢,西门广不过而立之年,整天游手好闲,况又无家小,余资皆无,却哪里有闲钱赔付!
于是武木公老婆潘银莲与律师合计,将郑夫纳为第二被告,因对凶器管理不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由天上来。一个卖肉的屠夫,祖先千年前被鲁达暴揍,如今却又摊上这档子不明不白的官司。 庭辩
庭审中,郑夫自恃并无过错,也不找律师花那个冤枉钱,便独自出庭辩论。
没错,确实是我的剔骨刀杀了人。但是,首先人并不是我拿刀杀的,而是西门广抢了我的刀。
这个刀在本案中确实是杀人凶器,但在我手里却是谋生的工具。我既没有主观客观上用谋生工具作为凶器的动机,也没有可以预见到成为凶器的事实。
如果说我应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生产和经销刀具的这一系列环节,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呢?还有,我的刀放在里面,有窗户和门挡着,并没有放在谁想拿就可以随手拿走的地方,是西门广砸开玻璃窗拿到手的。
假如说我应该承担责任,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辆汽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赔不起时候,卖车的和造车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呢?
还有,记得前段时间有一个案子,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被主人发现,逃跑时候摔伤了,结果是判主人家赔偿小偷医药费。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发现了小偷应该由他任意偷,并且还要做好一切防范措施,以避免小偷惊着吓着。还要替小偷考虑贼不走空的原则,多准备点值钱物品供小偷拿? 判决
接下来看法官怎么说。
鉴于武木公与西门大媳妇勾搭成奸,因二人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生活有权利进行选择。虽然不道德,但并没有违反法律,也远未到死刑犯的标准,故不予追究。
西门广和武木公当街斗殴,致武木公身死,西门广有故意杀人嫌疑。至于前述原因,并不能成为西门广杀人的借口。现依法判处西门广死刑,变卖私人财产以赔偿潘银莲。
卖肉的郑夫,由于对剔骨刀保护不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致使西门广抢到凶器,造成了武木公的身亡,对武木公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判处郑夫赔偿潘银莲五十万元,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