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国籍并不能成为它的豁免权。吴亦凡只是家境殷实,跟随母亲去的加拿大,父母离异,在加拿大只是个普通人。外国国籍从来不是护身符,只要他在中国违法犯罪,就必须在中国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如果犯罪情况属实,综合来看,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受害者多人,情节比较严重,可以处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了。总体来看,已经刑拘,那么就是撑握了一定证据,由此来看,大概率判刑了。大好未来,自己断送,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只要华为大小姐被我国保释,那么吴亦凡就会被送回加拿大,这回全看加拿大了 中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能获得一个领事保护权——这并不意味着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员可以给他请律师、为他辩护,而是加拿大使领馆的人可以定期去看他。吴亦凡如果最后被确认是在中国犯下的罪行,那他需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在中国服完刑以后再被驱逐出境。还有可能在加拿大面临同样的起诉。 最后,做一个善意的提醒,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旅居在中国的外国人,你们可以不懂得中国法律,但必须敬畏中国法律。 就现在的两国关系会吗?再说吴虽然是加拿大籍和加拿大没多大关系,加拿大不出面还好,他一说话绝对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