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说话算数。人际交往中,真诚才是硬道理,何况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 所谓媒体(人)发表的信息,大多都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各种媒介平台,受众杂多,影响力与社会涉及面及其广泛,其信息对大众和社会的影响力亦及其重大。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平台,发布各种言论与信息,可见其影响力极其重大之重大啊! 如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又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平台,发布不真实的言论与信息,又何止影响力极其重大之极其重大呢!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如此重大的平台,发布如此不真实的信息,又会造成何等重大的不良后果呢! 显然,无论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也无论是在何影响力的平台发布信息,都要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都要必须严禁"胡说八道"!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在任何媒体或平台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一经发现,必将依法严惩。 【传媒责任类话题】 谢邀。政策导向是媒体人遵循宣传口径的责任前提,公务写作表明,此一时彼一时,并非横看成岭侧成峰,且法不责众,也经常发生;没有人从未犯过错误,时过境迁,也没有人对所犯错误可以完全负责。所以,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最为可恶;万人皆恨,嗤之以鼻,教训深刻。这里仅以李又然第四本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为例—— 作品集与著作人 (李又然散文的结集与勘校) 李兰颂 / 不再看见别人受苦 是他们自己受苦的唯一目的 / 1950年11月,李又然,由胡乔木任署长的中央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调入由丁玲任所长的中央文学研究所——当时唯一的专任教员;1953年10月,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改为中国作家协会,中央文学研究所随之改为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作为一名专任教员,要由作家出版单位,出版一本散文专集。于是李又然在《〈伟大的安慰者〉前言》开宗明义写道—— 李又然:《〈伟大的安慰者〉前言》 散文二十二篇。大部分是全国解放前在延安和东北写的。十九篇从早已绝版的《国际家书》里抽出来,经过了修改。为了前进,我希望这种修改是剪掉多余的枝叶,树是活的。另外三篇,都发表过。 书名本来仍旧用《国际家书》,尽管书的内容已经不同;可是终于改了,原因之一是追悼罗曼·罗兰先生这篇东西——《伟大的安慰者》,对于自己来说,印象最深。 先生逝世已经十周年。伟大的死者永远在呼吸。我浪费了许多时间,没有做什么。即使可以把过早的、无效果的努力,以及治病等等,也都包括在浪费之内,我完全浪费的时间还是多的。而一个党员浪费时间,就是在向党掠夺党龄,不是吗? 献给一切默默地承担了时代的苦难,心理藏着光明的秘密(战士隐讳自己的战绩),最谦虚、最坚强的人。不再看见别人受苦是他们自己受苦的唯一目的,而是他们的希望和幸福,是他们从苦难中所获得的至高的欢乐。 1955年1月5日 恰是彼时,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业待举的大背景下,担当专任教员一职的李又然,决定编辑出版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似有一种教学示范的目的;其意义更主要在于,以文体模板,再一次表明:什么是散文?如何写散文?用怎样的笔法,才能写出一种抒写感触而带说理性质的文字?如何创作以政论性的散文形式表现的艺术作品,为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事业全心全意地服务? 贵在坚持。署名李则蓝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吉林书店初版本(1948年11月)、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上海文化工作社增订本沪初版(1949年10月)、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国际家书》上海文化工作社增订本沪再版(1951年2月),加之署名李又然著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辑注者将这四种版本的真版原件进行比对,可以明显地看出《伟大的安慰者》最为严谨和精致。 继1933年曹聚仁化名陈思著文首肯《李又燃先生的文体》,1948年侯唯动、李克异先后分别著文《介绍〈国际家书〉》《读〈国际家书〉》后,编辑出版家、文学评论家、《文艺报》主编陈企霞,署名江华,于1950年11月,抗美援朝之初,向读者尤其是青年文学爱好者介绍李又然散文创作的态度和方法,即李又然的文体——以政论性的散文形式表现的艺术作品,倡导学习李又然的散文写作方法。 《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抗日战争在延安八年、解放战争在东北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五年,是李又然在十六年里所写散文几经甄选的结集;堪称典藏版,且主要在于:一是,李又然作为中央文学研究所、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专任教员赠送学员的自选集,明显具有示范作用;二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作家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冯雪峰亲自签发出版印刷,校订最标准,为编辑范本。 果真有一个 任意贬损他人的抹黑时代 / 生不逢时。李又然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命运多舛。1955年3月该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当年6月作者在反胡风运动之初表达对诗人鲁藜的惋惜和同情,自己反倒受牵连被捕,直至九个月后的第二年3月释放。不料这笔账在1957年重新又遭到算计,书送进了各书店,因人而被下架,被图书馆买走的也不允许借阅——仅供封存。这一耽误则一下又是二十二年——到1979年。 不堪回首。在极左年代里的反右派斗争中,宁左勿右或形左实右者大有人在。大时代最忌耍小心机,聪明反被聪明误,用什么办法整人必会以同样办法挨整。有人一反其在此前肃反运动中的态度,其无所适从的所作所为,则未能避开损人不利己的可怜境地;在反右派斗争中先斗别人,自己也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此种人用以抓辫子打棍子的活靶子就是李又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方法也算机关算尽。 《公木传》(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作者高昌评论:"1957年8月23日,中国作协党组扩大会议召开第二十次会议。此时中国作协召开的这一在当代文学史上非常著名的党组扩大会议进入第三阶段,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开始受到重点批判。提到‘对罪恶洒一滴温情的雨露就是犯罪’,负责李又然专案组的公木,尽管曾经到处为李又然叫屈鸣冤,此时也意识到自己在肃反斗争中的温情主义问题。于是赶紧拿起笔,匆匆写了一首《恶鬼底画像》。现在这种批评,显然是已经迟到了。所以这首诗的后面特意注明:‘1955年8月初稿,1957年8月续成’,这里的‘1955年8月初稿’这几个字,自然有他自己的策略性的考虑。公木的笔,现在从这首画像里,如果去出一些谩骂性的词汇,倒可以从一个侧面想见李又然独具个性的艺术人生。" 应该承认,在历史上,果真有一个任意贬损他人的抹黑时代——方法种种,至少有三:"正话反用法"、"引号冒充法"、"加减乘除法"。 首先是"正话反用法"。集中以李又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初版本为抓辫子打棍子的活靶子诬陷李又然,公木至少写了《骗取党龄的人》《恶鬼底画像》《灵魂腐蚀师杂咏》等三首诗;前一首原载于《文艺报》第22号·总第192号(1957年9月8日出版)。三首诗初收公木诗集《崩溃》(新文艺出版社1957年12月第一版)。还有题为《在虚伪的后面》一篇文章,全文载于《文艺报》第24号·总第194号(1957年9月22日出版)。 其中,公木诗文主要抓住的把柄,竟出自于李又然自我阐述,如,李又然在其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前言》中明确说:"先生逝世已经十周年。伟大的死者永远在呼吸。我浪费了许多时间,没有做什么。即使可以把过早的、无效果的努力,以及治病等等,也都包括在浪费之内,我完全浪费的时间还是多的。而一个党员浪费时间,就是在向党掠夺党龄,不是吗?"于是,在公木搜肠刮肚的笔下,李又然似乎真成为"骗取党龄的人"了。 其次是"引号冒充法"。当时何止公木一人如此损人不利己,其他众多说假话者甚嚣尘上,整人者往死里整人无所不用其极,竟以未经核实的材料谎报中央。再举《文艺界对丁、陈反党集团的斗争深入开展(肩题)/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反党面目暴露(主题)》(原载于《文艺报》1957年9月8日出版·第22号·总第192号)一例——"在他的《鞭尸》一文中,他诬蔑延安的革命干部说:‘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衣服, 新制服,——新形式。我们心里仍旧是旧的,旧习气、旧内容。 许多人以此得到学位、享受、权力’。并说,这是‘新形式旧内容,这是刽子手,血污的刀插在革命的刀鞘里。’""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在群众中也很少引起注意。陈企霞为了提高他的身价,就在《文艺报》三卷三期上重新发表了李又然在1945年写的《吉普车》和《礼物》两篇杂感,并且写了一篇《谈〈吉普车〉和〈礼物〉》,倍加赞扬和推荐。" 该文郭小川经手,其中引号中用语,不是李又然原话——李又然没写过"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衣服",李又然原句是"我不允许马列主义只是一套新制服:我要它一定化为我的全身的新皮肉。"整人整至竟然忘记《人民日报》《文艺报》以至于全国报刊及广播电台何以达到公然撒谎的程度?真版原件的证据表明,整人者不惜张冠李戴,撰写和编发置人于死地的文章,以文字大行文字狱,却未看一眼《吉普车》和《礼物》两篇散文各自的作者是谁。不是么?《文艺报》3卷3期上分明标注——《吉普车》首次发表于延安《解放日报》(1945年7月11日第四版,署名又然);《礼物》首次发表于石家庄《晋察冀日报》(1945年12月20日第四版,署名萧三)。 都是好人,即公木、郭小川等,以李又然的文字栽赃李又然、以李又然的讲话诬陷李又然,以"正话反用法"和"引号冒充法",罔顾事实,害人害己;如:公木写《骗取党龄的人》依据《〈伟大的安慰者〉前言》"正话反用",郭小川经手的《文艺界对丁、陈反党集团的斗争深入开展(肩题)/李又然、艾青、罗烽、白朗反党面目暴露(主题)》加"引号冒充"李又然原文,这一切已经被现今研究者定性为"彻底破坏了诗歌艺术的人道主义精神"(白贞淑2011年10月博士毕业论文)。 第三是"加减乘除法"。即公木、郭小川等,竟专为李又然发明了"加减乘除法",公木《恶鬼底画像》诗曰:"五年来他整整上过十课——/两课:六小时——一年,/平均:一分钟——一天。/""他呢,新收稿费一千元,/一连三个月党费都欠账。/"公木《关于中国作家协会李又然案件的审查结论》拟报:"收在他自编的散文集《伟大的安慰者》中的有十五篇是抗战胜利以后写的" 这句话在郭小川过手后变成:"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 "一千元稿费,只几篇杂感,这可能吗?! 不会算吗,"李又然在十多年中间并没有写出什么作品,只写了几篇杂感"可以"新收稿费一千元""一连三个月党费都欠账"?!除此以外,作为教员,平均每一天讲课一分钟?!1950年12月,李又然到中央文学研究所任唯一专任教员;1951年12月,李又然任全国政协土改工作团21团党委委员赴广西邕宁土改,至1952年5月末返京;1955年6月1日至1956年3月21日,李又然在揭批胡风会上发言公开表示对鲁藜惋惜和同情,由作协报中宣部并中央被逮捕 这些时间,怎么上课?几篇杂感,稿费千元? 那就算吧,会计账上,1955年的李又然出书稿费得多少呢?编注者在网上购得"人民文学出版社稿酬支付通知单"-订单号:36137145-购买时间:2016/1/2 15:01:34-18.00元/件-订单总额(元)23.00(挂号印刷品:5.00)-2016-01-04 16:05:19【湖北省江广路邮政支局】已收寄-2016-01-07 08:54:34【东四投递部】在投递。这份真版原件证实:1955年4月18日/稿名:伟大的安慰者/著译者:李又然/摘要:稿费/实付金额/金额大写:叁佰陆拾叁元壹角柒分整。出书稿费,不过如此?开除党籍,还收党费? 确实有以上三法,足可置人于死地。若考证真版原件,才可能水落石出。 当今世界是一个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途径广泛而迅速,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民众,同时也可以是一位自媒体信息发布者,做为一名社会的个体,我们的行为规范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同样在互联网上也不是法外之地,你所发表的语言文字和拍摄的图片,是代表你自己的一种观点,所以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行和主张负责,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样对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来说,更需要谨言慎行,有自律,首先要实事求是,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我们的社会需要正能量,这样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媒体行业就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同样要为自己的言行和主张负责。 戈壁淸泉197就该为自己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理所当然——文责自负啊 最好对不了解的事不要参与跟风,做自己熟悉的擅长的。任何事都要踏实做人,不误导别人也遵守职业道德。 现在社会复杂,传统教育缺失 ,就怕自己清正,别人还要鸡蛋里挑骨头,拉人下水。如果自己被人欺负肯定要坚决反击的。打嘴仗的事没有对错,无所谓真实真假,看热闹不较真就是啦。 没有绝对的对错,做人有起码的底线,不能以损害别人利益换取自己利益。 舆论环境相对宽松好些,广开言路,思想交汇学习,不应扯到负不负责任问题上,那应该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只要不是反党叛国的行径都不应过于约束。 不管是不是媒体人,每个人都应该,必须为自己的发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这就是先做人,后做事。 如果一个人,都不能知道自己发表的信息是否真实,那就不要发。发了,就要考虑承担一定义务和责任。 而媒体人更加要负责,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人再加一个更加。 为什么? 因为媒体人经过专业 学习和实践,比一般人更加能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真实程度。 还因为媒体人有媒体人这个专业职称,别人更加容易相信他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如果,一个媒体人代表单位,如果他采访回来并交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那么他首先害到的是单位,因为别人关注的不是某个媒体人,而是整个单位。 一个媒体单位如果经常有不真实的信息发出来,不但失去老百姓的信任。主管部门也是不能放过的。严重的要停刊的。 而一个媒体人,如果他在自媒体发布信息,他同样要负责其真实性。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证,都不负责,还叫什么媒体人? 真实、客观、公正,是新闻的生命。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每一个记者,每一个的追求! 任何人都得为自己发表的信息之真实性负责,当然,精神性障碍者除外。 看看郑强教授的讲话,已经讲的很透彻了,为什么不普及宣传。却让那些怨妇们任意污损国家和人民。 站在大雅之堂,就要做大雅之人。你站在国家和人民提供的平台上,不是个人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和人民。尤其是主流媒体。 台上一个面孔,台下又是另一张面孔,极大伤害国人的心和国家形象,你还是自知之明些好,不要站在大雅之堂上。 新闻三大特点: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作为负责的媒体人肯定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发表的言论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媒体人是不允许对大众有言论误导的!必须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