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郑爽偷逃税款事实成立,背后的北京文化将承担哪些责任?
现实纠纷的复杂性与戏剧性,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今年四月份,演员郑爽刚刚拿到对"前任"张恒2000千万欠款的胜诉判决,随即被对方网络实名举报,称郑爽违规领取天价片酬1.6亿,并与郑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二人在伦理道德层面的争斗,立刻升级到举报违法犯罪的地步,如同生死博弈。而涉嫌触犯法律的郑爽,也彻底站到了国家和法律的对立面,瞬间成为众矢之的,网络和媒体上泛起的口诛笔伐络绎不绝。
诚然,在税务部门公布调查结论前,对于郑爽偷逃税款事件不应过度猜测和评论。但一个巴掌拍不响,抛开明星个人不谈。在此事件中,如果没有制片公司的配合与支持,没有资本的逐利是图,郑爽又何敢已有"范某某"前车之鉴,如今再次顶风作案。在违法犯罪事实面前,没有哪个参与者是无辜的。假设郑爽偷逃税款事实成立,那么与之合作的影视公司"北京文化"将承担哪些责任?目前来看,背后运作的"北京文化"至少包括偷逃税款、财务造价等方面,难逃其责。 遭曝光的1.6亿天价片酬和偷逃税款模式
在目前曝光信息中,演员郑爽实际片酬为1.6亿元,但对外公开的片酬仅为4,800万元,未超过广电总局"限薪令"所规定的上限5,000万元。与此同时,北京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公司,另通过体外循环资金,向郑母实际控制的晶焰沙公司投资1.12亿元。因以现金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实际上相当于向郑母输送资金1.12亿元。
同时,演员片酬属于劳务报酬,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照片酬1.6亿元计算,需缴纳个税约5,100万元;如仅按照曝光的4800万元片酬计算,需缴纳个税约1535.3万元,二者相去甚远。 除了郑爽,北京文化也构成偷逃税款
仅凭郑爽个人,实际上无法完成偷逃税款,还得依赖制片方北京文化的配合与支持。《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虽然郑爽是纳税人,但北京文化下属的世纪伙伴公司作为郑爽的聘用方,确是应缴个税的扣缴义务人。世纪伙伴公司在支付郑爽片酬前,需要预先扣除郑爽应缴纳的税费,并向税务部门进行代缴。与此同时,对于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也有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同样构成逃税罪。
舆论在关注明星个人天价片酬与偷逃税款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影视公司。而影视公司,往往才是偷逃税款的始作俑者:为了签下流量明星,不惜违规许诺高片酬,并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帮助明星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有人会说制片公司是被流量明星和市场所绑架,没有流量明星的影片"叫好不叫座",票房惨淡。而究其根本,还是制片公司希望通过流量明星的带动和炒作,让广大消费者走进电影院,为公司和明星的违规行为进行买单。
作为上市公司,北京文化涉嫌财务造价与证券虚假陈述
根据曝光信息,北京文化在2019年期间,通过第三方向郑母控制的晶焰沙公司投资约1.1亿元。而北京文化2019年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合计营业成本为7.62亿元,该金额并没有将郑爽的"额外"报酬1.1亿元算在内,相当于2019年度北京文化的净利润多算了1.1亿元,涉嫌构成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
今后,如果证监会对北京文化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则在此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的广大股民所产生的损失,可以向其主张民事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少算1.1亿元的成本,曾投资《战狼2》《流浪地球》《我不是药神》的北京文化2019年度亏损仍然高达23.19亿元。此外,在2020年4月29日公布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北京文化公告称,已将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以4800万元的"低价"进行出售,试图断臂自救。而世纪伙伴公司正是郑爽担当女一号的《倩女幽魂》制作方,同时在制的影视剧还包括《大宋宫词》等影视剧。
针对高管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北京文化的股东可向其主张赔偿
如郑爽偷逃税款事实成立,则北京文化难逃税务机关、证监会的处罚,并且还可能面临股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让本来就面临巨亏压力的北京文化雪上加霜。而真正的受害者,则是北京文化的的全体股东。在爆出"阴阳合同之前",北京文化就已经因为高管内斗出走、财务造假等一系列问题,遭到证监局立案调查。加之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如今又踩雷"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现今的北京文化可谓一地鸡毛,而宋歌等高管团队难咎其责。
针对高管人员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其实早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最终的调查结论认定北京文化存在偷逃税款、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那么宋歌等高管人员,也必然要对公司和股东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有关郑爽和北京文化的偷逃税款事件,定会水落石出。如果最终网络举报的内容属实,那么郑爽和北京文化必然难逃法律制裁。然而,在流量和票房面前,法律的的权威似乎消失殆尽,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而促使其甘愿冒险的勇气和动力,则来源于我们大多数人愿意为所谓流量和票房买单。除了不断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用手中的电影票,鼓励和支持新生力量,帮助影视市场合理健康发展,也许才是整个事件平息之后,应当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