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于国人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了,毕竟现在结婚都是要有一套房为前提的。不过无论在大城市还是小县城,买房子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付一般都要好几十万,而且还是毛坯房。要是买房能够拿到一个不错的优惠的话,相信换谁都会很开心,毕竟能省则省。这不,一男子为买房拿优惠,跟公司请假了一个月去卖房,谁成想刚买了3套房就蒙了! 原来有个小伙子想买房子,但是又想能有个不错的折扣,于是他就想了个办法,那就是在原单位请一个月时间的假,然后去售楼中心卖房子。在了解了员工内部价、楼型的各种资料后,他就和自己签了一份买房合同,还交了定金。而且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他还卖了其他两套房,加上自己的一套,这个业绩还是相当不错的。在同事都以为他要向着销冠发展的时候,他接着提出了辞职。 经理知道了他要辞职,当然是不同意的,说要么继续干半年,要么辞职也可以,这三套房子都不会给他提成,但是这名员工既想辞职,又想拿到全部的提成。如果你是销售经理的话,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这名员工为了买房有优惠,这样操作真的可以吗?看看网友们都有什么看法吧! 有的网友说员工入职公司之前是需要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因为入职手续的不规范,造成以内部价格买房,这应该是hr的疏忽。而入职以后还同时是其他公司的员工,这是以欺诈的手段签订了合同,所以,售楼企业可以主张劳动关系无效。既然不是员工,没有提成也合情合理。 也有的网友说就算是这个员工离职,也带来了三套房的销量,对于经理的业绩也很有帮助,没有必要闹僵了,可能后面还能给推荐不少客户呢! 还有的网友说感觉这个员工还挺有卖房子天赋的,完全可以当作兼职,提成可以再商议一下,他自己买房也是走得正规程序啊,合同可以以销售底线来,既方便了需求,也成全了自己。 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