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ST乐美发布的公告显示, 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举报,2020年度审计报告疑似造假。随后,当事人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步湘先生对乐美电商伪造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发表声明!声明中鹏盛及杨步湘指出ST乐美2020年审计报告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均为乐美电商伪造,报告未经报备!鹏盛及杨步湘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 而刚刚,ST乐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局明确 经查,该公司对外披露的2020年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电子文本系伪造。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详细如下: 涉嫌违规事实: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裁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 。 二、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有就聘用公司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进行审议的记录.对外技露的信息中亦无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 公司实际未聘请任何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 。在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三、虚假披露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及相关专项说明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显示,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关于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步湘、廖坤。截至检查日,除电子文本外,公司无法出示涉及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原件,公司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期间,亚太所从未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实际亦未承做年报审计业务,未就公司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过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经查,公司对外披露的2020年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电子文本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