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真相曝光,令人震惊
今日,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调查结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有以下几个关键信息:
1.控告人韩某某,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并且,韩某某和其父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
2.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鲍某某并不知其真实年龄。
3.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4.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5.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针对以上调查,司法机关最终做出判决:
鲍毓明不构成性侵,但是违反了律师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做出吊销鲍毓明律师职业证书并驱逐出境的处理。
对于这样的判决,相信很多人是一时难以接受的。
因为鲍毓明性侵案,在网上的热度持续不退,也是公众希望,以群众的力量,去对抗像鲍毓明这样的精英犯错,可能带来的的社会不公。
包括酱姨,也曾在几个月前,写过鲍毓明性侵案的文章,希望能够为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而今日,警方通报的结果,却让不少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打了脸。
2020年4月,南风窗一则关于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的报道,把这个案件带入了大众的视野。
里面是这样描述的:
山东烟台18岁女孩韩某某(化名)称,因母亲"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从14岁起她被养父鲍毓明性侵,持续4年。
1972年生的鲍毓明,年过四十而未婚,是一名名校毕业的法律从业者。
不仅如此,鲍毓明还有各种各样,顶着社会精英名号的身份。
所以,鲍毓明对韩某某的伤害,才更令我们气愤。
鲍毓明有个特殊习惯,元旦前夜不到12点就不让她睡觉,伤害完她才休息。
这样的梦魇,持续了整整四年。
对外,他们的身份是父女,对内,他没收了她的手机,几乎监禁的把李星星控制在家里。
期间,鲍某明多次强迫李星星观看恋童情色视频。
可是如今,在法律的铁证面前,这一切的说辞被推翻了。
韩某某单单从年龄造假这一点来说,我去专门请教了一个律师朋友,他告诉我说,这已经不单单是"不完美受害人",而是涉嫌伪证,诬告陷害的行为人。
在互联网时代,在流量主义的裹挟下,部分媒体们为了流量,甚至报道出不符合事实的新闻。
网友们为了宣扬"正义",于是着急站队,拿着键盘怒骂。
可是这样的行为真的是正义吗?
还是为了满足每个人自己心中,对于正义的优越感呢?
苟晶高考顶替案,她成功凭借着炒作,抢走了真正的受害——陈春秀的流量。
她在微博上称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于是,一个学霸痛失大学,最终导致命运发生逆转的悲惨形象跃然纸上。
可是事实呢?
苟晶第一次被顶替时候的分数连正规中专都上不了,只能上花大钱的自费中专(委培)。
第二次高考,苟晶根本没有被顶替。
至于苟晶所说的,受到班主任一家的骚扰,也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苟晶的班主任再次为苟晶造了一份名字叫"苟晶"的假档案,让苟晶正常高考,正常读书,正常毕业了……
最终,大众的同情心,变成了苟晶所开电商店铺里的流量。
苟晶赚得盆满钵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如果只看这个判决,你一定认为,这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是罪有应得。
可是这却是国内一起有名的冤假错案。
说来可笑,聂树斌为什么会被判定是凶手?就是因为当时聂树斌所骑的山地车是稀罕物。
附近村民更是描述,聂树斌的长相,看着就不像一个好人。
最终,种种看似"合理"的主观臆测,成为了压垮聂树斌的最后一根稻草。
聂树斌死后,只留下聂父聂母为了孩子的清白,仍是持续不停奔走,一次又一次申诉、上诉……
2019年3月29日,一名滴滴网约车司机被乘客残忍的砍了20多刀并死亡。
可是由于受到了之前滴滴空姐被杀害案件的影响,竟然有人觉得司机被杀害就是"罪有应得"。
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他们可以为了所谓的"集体主义的正义",去抛却自己的良知和思考能力。
回到鲍毓明的案件中来,我们应当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正是因为如今凡事都讲究证据的法律,才能避免当年聂树斌冤案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也希望社会群体可以更加理性、客观,看到一件事情的时候,先不要着急下评论,让子弹飞一会。
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兔子还是老虎,弱小还是强势,都值得被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