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毁尸被判死缓,入狱十一年后被害人却亡者归来?被毁掉的一生
人生能有几个十一年?
对于河省的赵某而言,这个问题实在太过沉重了。摸着自己满头的白发,看着手里的无罪判决书,赵某忍不住嚎啕大哭。
1998年2月,河省丘市柘县的一位村民王小某来到公安局报警,称其叔叔王某自从去年10月离开家之后,已经四个月没有音信了,怀疑叔叔被其同村的仇人赵某杀害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至1999年5月,公安机关在村子里的一处水井中找到了一具已经腐烂的无头男尸,经过尸检和王小某辨认后,公安机关确认此为王某尸体。随即,公安机关将王某的仇人赵某列为重大嫌疑人,在发现尸体的次日即对仇人赵某进行了刑拘。
1999年5月到1999年6月中旬,在被刑拘的这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赵某先后做了九次有罪供述。
随后,赵某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赵某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涯。
可是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2010年4月,已经"死亡"的王某突然回到了村里,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亡者归来"。看着村民们看鬼一样的眼神,王某这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原来仇人赵某因为自己的"死亡"被冤枉入狱多年了。
公安机关听说王某"亡者归来",立即派人员赶赴村子。经过与王某本人、王某侄子王小某、王某姐姐以及村干部的会谈之后,最终确认此人就是赵某杀人案中的"被害人"王某。
王某称,当年他与赵某发生矛盾之后,他因气愤拿菜刀砍了赵某一下,因为害怕赵某报复自己,同时也怕赵某死亡自己背上人命,就连夜收拾行李离开了村子,以捡废品为生到处流浪躲藏,直到2009年中风偏瘫无钱医治,这才不得已要回村子。
被害人"亡者归来",赵某也终于迎来了洗刷冤屈的机会,省高院启动再审,很快就做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多年的冤屈总算得以昭雪,赵某在法庭上嚎啕大哭。十一年了,他已经在监狱了蹲了十一年了,妻子离婚了,孩子背着杀人犯之子的屈辱名头活了这么多年,这份迟来的正义,终于可以让这一家人得到些许安慰了。
沉冤昭雪后,赵某申请了国家赔偿,获得国家赔偿和困难补助费共计65万,令人唏嘘的是,由于常年待在相对单纯的环境里,这十一年换来的65万后来也被骗走了。
既然是冤假错案,除了赔偿赵某,自然也应当审判当年办错案的人员。
当年对赵某刑讯逼供的警员共计六人,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某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某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孙某、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某、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法律小知识:国家赔偿的标准和计算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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