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现在回答内容有点两极分化,一边说这不是应该的吗? 另一边说就算是应该的那也是进步,我们应该给予鼓励。 我想说的是,是不是应该的我们得看看法律上是怎么写的呀。 法律条文我放在最上面了,那是之前的劳动法,现在都应该按民法典了,民法典的原文我没找到,但是这种小细节应该是没变的。 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周最低工作时间是44个小时,而每周的休息时间只保证一天。 而腾讯这个试点给到的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个小时左右,并且是双休。 这仅仅是应该的吗?这很明显是比法律规定的更福利呀。 当然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就是看看,现在这玩意基本上就是摆设,我一直没想通这些大企业是为什么可以无视法律的。 原本是理所应当的工作时间,如今能符合的公司却成了福利公司了… 虽然有些可笑,不过这就是现实呀。 再说这是腾讯哎,互联网公司哎! 深圳奋斗者的事件才过去几天呀。 腾讯敢在这个时期做这种规定,这不光光是什么公司效益之类的问题,这是逆大势而为呀。 人家作为公司的一方,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形式,做这种利于劳动者的规定,这对于腾讯来说,不光光是省钱还是赔钱的问题,是背后可是会有很多其他的阻力的你们懂吧。 就这你们还不满意,这还让其他公司怎么推行啊? 我不管这背后腾讯是有什么其他的思考,还是说是腾讯计算这样可以从某些方面更省钱。反正我们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让我们减少工作强度,那我就支持。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