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这段时间,总有种不敢看热搜的感觉。 因为每次看,都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前两天,云南失踪女学生李倩月终于有了下落。 不幸的是,她已经遇害。 今年6月,李倩月大学毕业,毕业之后一直在南京与男朋友洪某住在一起。 7月初,俩人因为一些事情吵架,到了10日洪某就联系不上她了,微信QQ不回信息,最后手机都关机了。 没办法,洪某只能联系了李倩月的父母。 10日在得知女儿失联的时候,她的父母就立即从江苏扬州老家赶去了南京并报了案。 根据警方的调查,李倩月是在7月9日上午10点42分左右离开的小区。 当天她从南京飞往昆明,然后转机到了西双版纳。 晚上21: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就没了任何音信。 最开始,李倩月的父亲猜测她应该是有目的性的去的云南,因为在这之前她从没去过云南。 那会不会是遭遇了绑架呢?但绑架也应该有绑匪要个赎金什么的吧。 为了找到女儿,李爸爸还按照她的路线重新走了一次。 而李倩月的母亲在得知女儿失踪的时候,就卧病不起了。 为了加大寻找的可能性,网络上也有很多人在帮忙寻找李倩月。 在事情发生后,李倩月的男朋友洪某也一直在跟着跑东跑西。 虽然李爸爸觉得女孩是被绑架了,但很多网友都猜测她是不是男友杀害的。 毕竟前有来女士的例子,大家对这种事情心有余悸。 因为这种猜测声越来越多,李爸爸在8月4日接受采访的时候,还特意提醒媒体: 不要过多联系她男友,怕给孩子太多压力。 这么善良的李爸爸,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在李倩月失踪25天后,在李爸爸为洪某说话的几个小时后,警方发来了通报。 难以想象李爸爸在得知真相的时候是怎样的难过。 因为就连我,只是在这里阐述这件事情,已经被气的两手发抖。 他凭什么?有什么权利杀害一个活生生的人? 根据李倩月朋友的说法,她和洪某是在地铁上认识的。 洪某说自己是个官二代,在某个保密单位工作。 俩人在谈恋爱之后经常吵架,洪某不仅和其他女生撩骚,还对她施过暴。 还曾经说过如果分手,就杀死她爸妈的话。 可是这些李倩月的父母都不知道,甚至在今年端午节的时候,李倩月还带洪某回了老家,全家人一起吃饭。 可怕的是,在李倩月失踪后,洪某几乎每天都在发朋友圈。 我真的想不通,真的。 这是你天天面对着的女朋友,是别人家里的宝贝,你怎么就能下得去手? 你还算是个人吗? 你爸妈就没教过你什么是珍爱生命吗? 但可惜,我再怎么咒骂,也换不回来一个花季少女的命了。 02.
其实在来女士之后,还有一个四川妻子在熟睡之后被杀害的事情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 本来有想过写一篇文章来叙述,但考虑到这可能属于个例或者偶发,不要发出来让人恐慌。 可是不写,不等于就没有。 因为类似的事情发生的实在太过频繁。 7月20日,@安岳警方 接到屈某某电话,说自己的妻子方小红失踪了。 根据调查,方小红是从云南远嫁到四川的。 夫妻俩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对别人都很友善,邻居介绍说也没有听过他们吵架、打架什么的。 所以这么美满和谐的一家子,妻子为什么失踪了? 为了得到真相,方小红的母亲张梅从云南赶了过来。 寻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查监控,可是当张梅说要去看监控的时候,屈某某却拒绝了,说警方已经立案,等他通知就行了。 既然女婿不让自己看,那就和调查的民警一起看。 看了监控发现,女儿从18号晚上回了家就没再出来过,而当天晚上10点左右她还和女儿通了话。 就在继续查看监控的时候,民警发现了重大线索: 19日上午10点半左右,屈某某出现在了监控画面中,并拉着一个黑色行李箱,从家里乘电梯下楼。 细思极恐。 看到这我心里已经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 果然,警方在20日发出通报,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便一翻,最近几个月都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7月1日,成都一小区发生火灾,犯罪嫌疑人在前妻家纵火后,跳楼身亡,前妻因火势较大至其死亡。 还是7月1日,90后硕士因女友父母反对恋爱,一怒之下刺死女友并点燃床铺焚尸。 7月17日,原葵花药业董事长因杀妻获刑11年。 7月27日,贵州一男子在高铁站职工宿舍杀害女友。 这一桩桩一件件,是不是很可怕。 而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在这些事件下面的留言,是你想象不到的恶臭! 有人说李倩月爸爸为洪某说话是因为洪某家有钱,不想让女儿没了这个"金龟婿"。 有人说硕士生杀人是有前提的,为什么要阻止女儿和他在一起。 好不容易硕士毕业,这不是毁了人家吗? 还有人说屈某某杀害小红是因为长期两地分居,小红肯定是出轨了,给男人戴了绿帽,所以被杀。 说真的,这些言论让我感到恐怖,杀了人居然还有人为杀人犯惋惜,而最高点赞能达到7千多个。 人之初,真的性本善吗? 这些留言无一不在提醒着我,你根本不会知道人性之恶的底线在哪儿! 03.
网络时代,大家都躲在键盘后面。 你根本不知道你的一句话能给别人带来怎样的影响。 你自以为的"抖机灵"就是对被害者家属的又一次伤害。 这就像一个大染缸,作用应该是染出更好看的布料,可谁知道,水越来越浑。 村上春树说过: 我们基本生活在一个冷漠的时代,却又处于如此庞大的他人信息的包围之中。只要想做,就可以轻易获取这些信息。 可就算这样,我们对别人还是几乎一无所知。 是啊,很多事情展现出来的那一面,只是冰山一角。我们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又或者我们看到的真实其实只是整体中的一部分而已。 你是当事人吗,就这样随便评论? 你有什么资格对别人、甚至是一个死者评头论足口出不逊? 要知道,现在国家为了倡导网络文明,已经明文规定,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或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可以构成犯罪,依法定罪处罚了。 我知道肯定又会有人跳出来说你这不是限制言论自由吗,大家连话都不敢说了。 想说这些话的人麻烦你看看清楚,我说的是针对那些在网上随心所欲发布不实信息或言论的烂人,不是正常发表言论的人。 其实我特别喜欢一句老话: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总有一天,你会为自己说过的话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