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江雪妮的勇敢女孩站出来,实名举报自己的小学校长在小学期间对自己长达34年的多次猥亵。 江雪妮,96年出生,如今25岁的她终于有勇气,有能力维权,她想让这个衣冠禽兽,并给自己前半生造成痛苦阴影的恶魔绳之以法,也呼吁其他被他侵害的女生勇敢站出来,向禽兽校长讨回公道。 据女孩和后来联系到的其他小学女同学回忆,校长梁尚富曾猥亵过的女孩不止她一人,目前女孩表示已有3个女孩站出来愿意做证。 当地警方也表示因为时代久远,没有实质证据,像指纹、皮屑、口水之类的,没法定罪,为了证明自己举报的可信度,建议她找到更多的受害者一起报案。 幸好,现已有3名女生愿意勇敢站出来公布禽兽校长当年犯下的罪行,如今该校长被刑拘也意味着警方已经取到了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相信会有更多的受害人勇敢站出来维权。 结合近期多起中小学生举报禽兽教师猥亵学生案来看,在校园尤其是小学发生猥亵案件大部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案发地多为农村学校,受害学生多为留守儿童。 二、受害者众多,很多受害者遭受多次侵害。 三、受侵害的孩子要么不敢说,要么告诉父母,农村父母碍于孩子的名声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私了。 四、学校顾全学校声誉,同样不敢声张,大多和稀泥赔钱了事,而嫌疑人大多还能留校任教。 五、维权行为多靠已经心理成熟,有独立个人思想行为的受害者自身,靠农村家长为孩子维权一般都做不到。 六、维权行为时间跨度长,收集证据靠觉醒的受害者群体举报。 不得不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个别教师水平有限,师德恶劣。在那个教师具有绝对权威的时代,孩子受了欺辱也不敢告诉家长,或者告诉了家长,家长因要面子而不敢报警。而这种沉默又助长了禽兽教师的横行。 幸运的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长和学生的思想水平都迅速提高起来,人们有了清晰的维权意识,因此那些做了坏事依然躲避刑法的坏人,总有一天被算旧账。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教育的发展,更是国人的觉醒。 那么,如果几名女生所言真实,梁某也认罪伏法,那么这位已退休,67岁的犯罪嫌疑人梁尚富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很显然,该校长属于猥亵儿童,他也必将面临从重处罚,即处以515年有期徒刑。 但是,有人提出,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会不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判刑为15年,因此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江雪妮,96年出生,今年正是追诉时效的最后一年,这也让我想起了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失。 不过,在此案还没定案之前,我们也不能妄下结论,相关部门也不会凭一面之词而给对方定罪,最终案件走向还要看有多少证人以及梁某的口供。 总之,相信法律公正,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大家认为此案的事实会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