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高管潜规则男下属,反被要求支付30万,法院该怎么判?
同性恋作为一种特殊的性取向,对于现代社会的芸芸大众来说已经不是什么"禁忌之恋"。但无论你的性取向有多么特殊,你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某些事情一旦僭越,等待自己的就只有牢狱之灾。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想要趁年轻多赚点钱成家立业,去上海、北京之类的发达城市闯荡可能是最好的选择。00后男子曹某便是前往上海谋生活的一名普通打工仔,但与其他沪漂相比起来,曹某有着非常英俊又威猛的外形,所以他顺利成为了上海某餐饮公司的迎宾员。
2020年8月14日,已经加入公司半月有余的曹某在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公司高管陈某。当时酒店还未正式开业,高管陈某前来酒店巡视工作、品鉴菜品,而在一旁负责接待陈某的员工正是曹某。曹某其人不仅外形帅气,做事也是一丝不苟。
看着眼前这个为自己鞍前马后服务的小伙子,陈某在心里很是享受。宴会结束后,陈某对酒店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在与曹某的交谈中,他得知曹某的住处与自己非常接近,所以便主动提出要送曹某回家。
在外人看来,陈某是个工作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美满的优秀人物,但在陈某却一直藏着一个不愿示人的小秘密:他的是一名同性恋。曹某此时并不知道陈某的真实性取向,所以便答应了陈某的邀请。但上车之后,陈某趁着酒劲儿开始对曹某动手动脚,甚至还亲了曹某的脸颊。
曹某对此非常惊慌,但转念一想自己可以趁机傍上陈某这颗大树,所以便半推半就跟陈某回了家,发生了关系。从那以后,陈某对曹某是分外照顾,经常会买一些贵重的礼物来讨曹某的欢心,两人的非正当关系就这样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曹某开始对陈某感到了不满,因为陈某以为用一些名包名鞋就能打发曹某,而曹某却希望陈某能够在公司里提携自己。当初曹某委身给陈某的时候可不是冲着这些小玩意儿来的,如果陈某不准备在职场上帮自己一把,那么自己可要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了。
2020年年底,曹某与陈某在火锅店小聚,饭毕,两人一同前往附近的酒店准备过夜。然而这次相约,曹某的目的却并不简单,他准备趁此机会向陈某摊牌,要求陈某支付一笔三十万的巨款,否则他就会将两人的关系公开。
在酒店房间,两人都已经宽衣解带,即将准备发生关系,但曹某的一席话却像一道惊雷劈在了陈某的心坎。曹某说自己早已录制了陈某的不雅视频,并准备好将视频发到工作群中,陈某必须给自己三十万,否则他将会立刻按下发送按钮。
陈某没有料到夕日温顺得像小绵羊一样的曹某,竟会突然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他当时就以上厕所为理由,连夜逃出了房间,并将曹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然后还将其踢出了工作群。而曹某发现陈某逃跑后,先是尝试联系了陈某,结果发现自己的联系方式已经被对方拉黑了。气愤的曹某果断将不雅视频发送到了他最后一个还没被踢出去的工作群,既然自己这几个月来的委屈付之东流,那么就干脆拉陈某一起身败名裂。曹某不仅将不雅视频发出,而且还报警表示自己被陈某强迫猥亵。
而陈某在逃出酒店之后,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和其他朋友商量了一会儿,决定还是回到酒店和曹某好好沟通,劝曹某不要轻举妄动。想到这里,他便抬脚重新回到了酒店,但没想到却被警方当场控制。
警方将陈某带回总部进行审讯,但经查明,陈某并不存在强迫、猥亵的行为,双方的行为举措皆是出于自愿。反而是曹某拍摄陈某的隐私照片录像,并向陈某索要三十万巨款这个行为而涉嫌敲诈勒索。
在法庭上,曹某对自己想要拍摄视频来威胁陈某,并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由法院审理,曹某因为预谋拍摄他人隐私照片来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显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曹某的勒索金额为三十万,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虽然陈某最终表示愿意谅解曹某,但法院一审最终判处曹某三年九个月。
曹某和陈某之间的纠葛告诉我们,虽然如今社会上的诱惑很多,但年轻人想要挣钱、成家、立业还是不要忘了自己做人的底线,想着"走捷径"只会赔上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