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职场性骚扰事件背后的法律难题(下)
近期,阿里女员工网络自爆遭上司及商家灌酒猥亵侵犯引起大家对职场性骚扰事件的广泛关注。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在此期间,一名腾讯实习生在8月11日要求马化腾和腾讯总裁刘炽平"杜绝酒桌文化",还要求他们"务必回复"。该事件持续发酵,职场反性骚扰、反性侵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职场性骚扰的法律问题以及员工、企业如何在现有规定下保护好自己。
六、企业该如何构建职场性骚扰的制度
企业内部应该建立相关的职场反性骚扰合规体系,包括职场性骚扰的预防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和处理机制等,通过这些职场反性骚扰的合规体系,尽可能防止或及时处理已发生的性骚扰。
(一)预防措施
1、为公司订立清晰的性骚扰制度,让员工明白公司的立场是不曾容忍任何工作间的性骚扰,以及处理投诉的程序等。员工均需要阅读并理解本公司性骚扰规章制度,并在相关阅读记录中签署作实。
2、设立申诉渠道,让员工知道遇到性骚扰事件时,怎样投诉及向谁投诉。
3、沟通及培训,定期给予提醒或训练,让员工明白那些行为可能构成性骚扰。
(二)补救措施
1、收到投诉或知悉发生性骚扰时,立即跟进并作适当处理,例如展开调查等。
2、在取得投诉人的同意下,按情况暂时更改工作安排,以防止性骚扰事件持续发生。
3、若查明指控属实,对骚扰者作适当警告及/或处分。按需要改善工作安排,避免性骚扰再发生。
4、定期检讨公司性骚扰政策及相关预防和处理投诉安排,并留意补救措施是否有效防止性骚扰行为再次发生。
七、性骚扰索赔和敲诈勒索的界限
遭遇性骚扰后,有的受害人苦于没有证据、不想闹大等原因,可能会选择要求对方赔偿私了。但需要注意向对方侵害索赔的界限在哪,不然很容易演变成敲诈勒索,从原告变被告。
首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维权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就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是指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的纯粹"敲诈"占财行为。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的规定,受害人遭受性骚扰,有权提起索赔主张,属于"事出有因"且依法有据,并非"非法占有"的目的。"威胁或要挟",必须情节严重,既要具有手段非法性,也要具有强制性,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条件、交出财物。在职场上,员工和上司之间,员工一般是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受害者提出的"不赔偿就向领导反馈"的要求赔偿理由,甚至可以视若无睹,阿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至于受害者声称或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控告,向社会、媒体曝光的行为,既是一种监督行为,也是一种维权手段,并不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因而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意义上的"威胁或要挟"。而单纯的向对方要求高额索赔,不具有"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下,则不构成敲诈勒索。但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需要证明自身的确存在被性骚扰的行为,才能符合索赔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这又回到了前面性骚扰案件"举证难"的问题。裁判文书节选
案号: (2018)皖0711刑初4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文菊因其女儿伍炫在铜陵市祥和驾校学习驾驶期间遭到教刘某1兵性骚扰,非常气愤,后找到被告人史伟剑、史伟红兄弟二人帮其教刘某1兵,并商议让教刘某1兵赔偿伍炫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0元。2017年8月27日下午14时左右,被告人刘文菊、史伟剑、史伟红与教刘某1兵在铜陵市天井湖公园见面,史伟剑携带一根钢管,长约三十厘米,双方争吵未果,随后一起前往铜陵市郊区罗家村16栋206室即被害刘某1兵家中,就被害刘某1兵性骚扰伍炫一事进行协商。期间,被告人史伟剑言语威胁被害刘某1兵,并刘某1兵腹部踹了一脚。被害刘某1兵迫于对方威胁和担心自身名誉,同意赔偿伍炫人民币50000元精神损失费,并于当天下午由其妻子取出人民币10000元交给被告人刘文菊,次日取出人民币20000元交给被告人刘文菊,剩余20000元被害刘某1兵出具一张欠条,并承诺在2018年2月底前付清。2017年10月12日,被害刘某1兵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文菊、史伟剑、史伟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实际敲诈勒索被害刘某1兵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八、性骚扰和追求的界限
《民法典》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规定为"违背他人意愿"。至于如何区别普通追求行为和性骚扰,性骚扰会使当事人产生厌恶感,造成愤怒、恐惧、焦虑、忧郁等不良心理反应;而一般追求行为使当事人产生愉悦感,从某种意义上可调节情绪。如果追求者得到对方以口头或行动(例如被拉黑、向单位报告、报警等)明确的拒绝后,仍然采用纠缠等方式追求对方,则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九、结语
改善职场性骚扰现状是一场漫长而艰难的征途,一方面,对受害人而言,需要提高预防意识,并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收集证据从司法途径处理;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为职工提供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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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们,你们认为遭遇职场性骚扰还能怎么做或者想知道有关职场性骚扰的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