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房二手房需满5年才能交易,房地产税或成今后主要问题
3月30日晚,西安市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通知在土地出让、限购、限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通知还明确,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一起来聊聊房产税吧。
大概在10年前,房产税作为一个税种的立法建议被正式提上日程,实际上在更早的02-08第一个房地产大周期的阶段,有些先知先觉的经济学者已经提出了房产税的思想萌芽。十多年过去了,这只靴子始终没有落地。
总的来看,关于房产税的立法实施研究这些年一直在继续,政府、学界各个层面从不同维度都取得了比较多的成果,也形成了一部分共识。但客观的讲,随着研究的愈深入,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和具体困难就愈加复杂艰巨,本意是要解决一两个问题,结果发现需要解决的其实是一两百个问题,这些问题纵横交织,跨越了多个社会行政与法律领域,有些看起来甚至与房地产业毫无关系,并且在不同时期这一两百个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本质也在不断变化。
另一方面,国际风云变幻的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和国内繁复紧张的社会经济发展任务又加剧发酵了这些问题,着实让人头疼。
应对的策略选择
(一)计税依据的调整
我国现行对非出租房产统一实施1.2%的税率,对出租房产统一征收12%的税率,这种对同一税种实施两套计税依据的做法加大了征收成本,模糊了征收基数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首先应做到计税依据的同一,之后对税率做相应调整。房产税属于地方税,中央应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权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率,可以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税率幅度,再由各地方依据本地区情况最后确定,这样既能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税负公平的房地产税制体系
现行税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税种较多,税负较重; 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较少,税负较轻。鉴于各地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交易规模以及市场发育水平差异非常大,同时各地财政收支状况高度不平衡,房产税的具体税收政策可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这其中包括税率选择、房产评估周期、区域内优惠政策确定等。还应逐步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经中央批准后开征部分地方税,以筹集必要的财政收入,并对本地的社会经济进行调节。
(三)征收方式的统一
度量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制度可以看出,就总体而言,我们对待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非但没有什么税收歧视,反倒是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实行内外两套税制。这直接形成了税负失衡格局。现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内外资企业公平税收待遇是世贸组织成员国采行的基本政策思路。所以,我国应首先统一房产税税制。并基于此,设计新的房产税税制。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其税源充足。为了保证物业税的收取及时,减少偷税、漏税、抗税的发生,国家必须用明确的法律规范,由税务机关定期向纳税人发出财产估价、税率、税额和纳税时间的通知。同时,还要加强房产税法的宣传,提高居民对新的房产税的认识和缴纳的自觉性。
总的来说,对于房产税的深入研究和努力推进,仍在持续进行,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它所承载的意义和任务有所变化。毕竟,在政策工具箱里,除了房产税,我们还可以有很多其他的手段。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我相信在未来某个阶段,我们将彻底铲平房价这座大山,所有努力劳动的人都可以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
我相信我们这一代人的智慧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我们这一代不行,那下一代人一定有更大的智慧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