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热度一直不减,昨晚央视也对此作出了回应,并且上了热搜。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除此之外,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注销,娱乐圈似乎即将迎来大震荡。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的名人如下:(时间倒序): 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其实,早在2017年9月22日,广电总局就下达了"限酬令","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要严防超大合同出现。在实践中,明星往往与制作方以"宣传费""特别劳务费"等名目,订立多份合同,以此绕过上述限定。 事实上,"阴阳合同"是民间一个通俗比喻,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目前普遍所称的"阴阳合同" 其主要特征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额较高,假的合同金额较低,而用假合同作为实际上征税的依据,以此实现逃税目的。 "阴阳合同"其实更像是一个混合业务项下的两份应税的合同。如果两份合同对应的合同内容并不相同,属于混合业务的收入分拆:4800万是作为演员的演艺收入部分,1.12亿是作为工作室的收入部分。理论上说,只要分别纳税,也是不会触及法律红线的。 而本次事件则不然,本次爽妈让影视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在2019年8月1号增资1.12亿后,在整个过程中,爽妈只需要缴纳万分之2.5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也就是说1.12亿的增资款只需要缴纳2.8万印花税。 但是,张恒称,为应对"五千万片酬"的"底线",郑爽方将片酬1.6亿拆分为4800万的片酬和对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12亿 ,这就是赤裸裸的大额公转私。这就直接触及到了通过违法操作,偷漏税的行为。 这里面涉及到的知识点就是通过增资款进行避税,这里简单说一下企业增资避税的原理:新股东参与公司投资,可以通过原股东转让股份或新股东增资扩股两种方式,一般缴纳的税费 包括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 而后,"爽"学复兴,"爽"字一跃而成年收入计量单位,1爽等于6.4亿。 如果内容属实,那郑爽决不再是仅仅"封杀"那么简单了,而是触犯了"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是说,如果确实涉及偷税漏税,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郑爽一家只有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稽查,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滞纳金等,才能免于牢狱之灾。 特别是郑爽这样的劣迹明星,即使一年赚入好几亿,也还嫌不够多,通过各种手段想办法偷税漏税。 袁隆平年薪30多万,中科院院士年薪约20万,若是跟郑爽比起来,只有0.00047"爽"。 薪酬和实际功劳真的太不成正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