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心绝望,是因为已经习惯了黑暗;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阳松,男,1972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系前科犯。 2012年3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有如下犯罪事实。 自2016年开始到2019年被抓获制止犯罪。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石阳松多次和自己的女儿石某发生性关系。 根据相关的户籍证明来看,案发时石某甚至不满十周岁。(多方说法为9岁) 缺舟: 法院认为石阳松奸淫幼女,应当以强奸罪追责。 而又属于情节恶劣范畴,量刑应在十年以上作为起步。 并且在刑满释放五年间再度犯案,系累犯,从重处罚。 在幼女强奸案当中,相比较妇女既遂的"X入说"。 幼女只要符合"接触说"就被判定为既遂。 所以处女M没有损害,并不代表石阳松没有实施奸淫行为。 更别说在石阳松的有罪供述里,提到过自己的X入既遂行为。 并且还有体内射J做法。 可以说是性质恶劣,行为卑劣,身为受害者的共同生活。 且应该负担起特殊保护职责的行为人。 却深深将其伤害。 如果说一开始女孩只是不懂,后来的异样感觉和不断反抗。 就已经很说明问题。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石阳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且最让我愤怒的是,女孩的母亲杨某是知情人! 她得知这个事情后的反应,不是愤怒和报案。 而是羞愧?! 杨某坦言她认为是个丑事,所以便隐瞒起来。 其实这番说辞,我感觉更像是杨某为了遮掩自己的恐惧说辞。 因为往后女儿曾经多次告知她自己被石阳松强奸。 而杨某因害怕石阳松的淫威,无可奈何,曾经试图找别人去说。 但是别人也害怕, 足以见得石阳松的可怕程度。 因为母亲的无能和懦弱,石某只能不断的遭受性侵。 导致了她的沉默寡言。 表面看起来的伤害就如此之大,内里的? 她虽然还有反抗,但是已经趋于麻木。 人最绝望的时候,并不是没有人来救深陷泥潭的自己。 而是当别人发现你深陷泥潭,你的撕心裂肺。 她视若罔闻,任由你被黑暗吞噬,最终适应。 我实在是不愿意设想这种性侵后,受害者的将来。 特别是这种年龄小的受害者。 还没有到青春期,没有到人生的叛逆。 但是却成立了不应该有的成熟和性体验。 会对于她以后的性格和想法产生偏差。 对于性,会有一种极端。 要么就是恐惧,要么就是随意。 这是她们的错么?并不是。 她们也没有办法排解,因为过去的梦魇始终让她们挥之不去。 一点点地蚕食内心,放大恐惧。 仿佛自己献身给欲望,才不会被吞噬。 我并非是危言耸听,实在是见惯了这样的后续发展。 所以希望杨某能够多给孩子一点爱心和关怀。 石阳松在的时候,你没能保护她,他现在进去了。 希望你能够承担起,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 "你是怕了,但你不是没了" 活着就要为自己当初的软弱进行补偿。 在这方面,母亲甚至表现得不如石某的姐姐那般果断和义正言辞。 而且对方还十分机智地录下了石阳松的相关供述。 承认自己强奸石某的事实。 从石阳松的角度来看,杨某和她的女儿们整个家庭都是受害者。 从石某的角度来看,家里或许只有一个恶魔般的父亲。 一个冷眼旁观的母亲,一个不懂事的妹妹。 最终她等来了那个带有温暖的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