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不愿意相信,就是不爱了吧;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罪进行了一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张青华,男,生于1973年,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小学文化。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5月28日凌晨4点左右。 张青华提着西瓜刀将一名男子唐某砍伤。 之后拨打了110,然后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后续经过鉴定后,唐某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而张青华也被警方带走。 缺舟: 公诉机关认定张青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但是唐某家属方面认为张青华的行为更倾向于故意杀人。 通过相关的口供和张青华的有罪供述来看。 法院的判决更倾向于故意伤害。 最为主要的一个认定依据,便是张青华的行凶部位。 并没有对着人的致死部位进行持续伤害。 是对于腿部等。 所以法院认为在现有证据的框架内。 并不能证明张青华有主观上追求受害者的死亡故意。 但能够证明有故意伤害的想法。 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张青华后续的报警以及救援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张青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还有相关的民事赔偿。 我为什么在最后才要揭晓这个伤人原因呢。 因为从各方的说法来看,张青华可能确实是一时冲动。 甚至是单纯的想要进行情绪发泄。 张青华和自己的老婆在15年结婚,16年迎来了爱情的结晶。 三口之家的美好眼看构成。 但是后续两个人矛盾不断,冲突不停。(张青华早出晚归,估计也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孙某在家里带孩子。) 最终两人在18年的9月份离婚。 19年4月份,孙某带孩子离家。 这个时候张青华听到了风言风语,说他前妻和唐某有一腿。 孙某并不承认。 就算是事情发生之后,也是如此。 张青华觉得是因为唐某才让自己婚姻变质。 于是就有了后续的做法。 但其实呢? 根据张青华的亲哥表示,没有听说过孙某和别人有什么不正当男女关系。 唐某的堂兄弟表示,是唐某介绍孙某和自己认识的。 两人正在耍男女朋友。 孙某对于这一说法进行了肯定。 或许是唐某为了撮合孙某和自己堂兄弟,走得近了点,被人误会。 也或许是有些人撒谎了。 但是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张青华始终没有看到,或者说是不愿意相信。 这起离婚的本质。 我相信他是真的爱前妻。 努力工作,虽然是怀疑自己被戴绿帽,也没有找妻子撒气。 但是这种单方面的,始终抵不过最简单的理由。 "不爱,就是不爱了。" 你对她最好,她也觉得乏味了。 甚至那都不觉得是好,而是聒噪,是一种厌烦。 没有插足,婚姻也谈不上什么悲剧。 就是单纯的孙某不爱了,不想要和他在一起生活了。 不愿意反思自己是不是有错,不愿相信是妻子不想和自己生活了。 于是在得到了一个可以让自己信服的理由。 一个可以宣泄的出口,一头猛兽就这么诞生了。 好聚好散。 诉诸于暴力,是绝对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