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九月九日重阳节,是敬老爱老的节日。 常言道"七十古来稀",一个拥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大国,敬老尊贤一直都是我国的文化美德。在漫长的历史文化发展中,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养老思想和制度。 一,中国养老制度的形成 在原始社会时期,虽然没有相应的养老尊老制度落实,但是人们在推举部落首领的时候,仍然是选择年老的长者和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首领,而各种的生存技能和经验也都是通过长辈传给晚辈,一代一代的传递下来。 所以,中国的尊老传统在原始社会都已经形成了。 到了春秋时期,管仲的思想已经自成体系,在《管子·入国》一书中,对于养老的制度都有较为系统的记载。 "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 这里的"九惠之教"就是教导人们尊贤敬老的记载,同时,在国都和地方还设立了"掌老"的官职,专门负责国家的养老之事。 七十岁的老人可以免去一个孩子服徭役,八十岁的老人家庭可以免去两个孩子服徭役,如果家里有超过九十岁的老人,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免去全家的徭役。 那个时候,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在春秋战国时期,战乱纷争,战士死亡率较高,而统治者仍然会规定家里有老人的,需要留下儿子给父母养老尽孝,在这样的规定下,尊老爱老的风气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在春秋时期,孔子的儒家"忠孝"的思想也是不可忽视的养老基础,儒家有"孝有百行之首"的说法,遵孝悌,重仁爱,不管是身体上还是思想上,都需要尊重祖先和父母; 孟子则认为忠孝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还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并宣扬"出入相友,守望相互,疾病相扶持"的思想,孟子的思想是对孔子的继承,相比较孔子而言,更具有社会意识。 二,养老制度的发展与实践 1,颁布国家养老的政策 中国历朝历代对于"不肖之子"的处罚都是极其严格的。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国家就有政策规定反是不善待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的要给脸上刺字,割鼻等处罚。 到了后代,大多也是继承了夏朝的制度,即使是在休养生息的初汉时期,也实施了一系列养老的政策和制度,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 在《受粥法》中规定,只要家里有9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可以得到国家的各项温饱福利,连同他的子孙和妻妾都可以得到朝廷的食物供给。 在《王杖诏书》中有这样的说法,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不管官员还是贫民,只有是年满70岁的老人,都可以享受到皇帝亲自赐予的手杖,每一年凭借这个手杖,就可以享受到600多石的俸禄和福利,和一般的大臣差不多。 不仅如此,得到"王杖"的老年人,还可以随便出入官府,甚至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场上买卖东西可以不收税,即使触犯了刑法如果不是首犯也可以不起诉。 这个政策是非常人性化的,我们现代的老年人的很多福利都是得益于汉朝时期,比如可以凭借老年人的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进旅游景点。 汉文帝刘恒是一个非常出名的孝子,他规定全国80岁以上老人由国家每月供给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于亲者人帛五匹",还要奖励布匹做衣服,可谓是衣食住行全部安排妥当了。 即使是到了明朝,在洪武年间,明成祖朱棣也是两次颁发了孤贫老人的终身养老政策,可见朝廷对于老年人的优厚待遇了。 02.设置专门的养老管理机构 历史上,如果只有思想,没有制度和法令的话,那么养老思想和传统也不能得到落实。 在唐朝,曾经建设过"孤独园"、"六疾馆"、"悲田养老坊"等慈善福利机构。"悲田园"主要针对于国家孤苦无依的老人给予救助,到了宋朝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养老制度的福利进一步完善,将老人的救济范围放宽到了50岁以上。 元朝时期,忽必烈采纳了刘秉忠的建议,逐步完善了收养和救助政策,各地都立"养济院"一所,对失去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老人给与帮助和扶持,直到了明清时期,也都延续着这样的优良传统制度。 03,官员的退休问题 从汉朝到清朝,每一个朝代都实行了"七十而致仕"的政策,对于退休的大臣们,都实行了终身养老的福利和政策,福利的多寡,每个朝代的经济情况不同,略有出入。 同时,根据官员的等级也分为全俸,半俸,三分之一俸和四分之一俸等。 然而,也有个别朝代有所例外,并不是每一个退休老人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福利的,比如元朝,规定只有得到朝廷特赐的,才可以享受到半俸,没有得到的,则无法享受福利。 中国古代的养老思想和制度已经潜移默化的影响到了当今人们的文化和生活中,缓解了当代矛盾,对于中国养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和价值,对于中华的优良传统美德继承和发展也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然而,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是皇权和天子统治下的产物,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皇权的烙印,普惠的人群数量还是有限,制度实施的覆盖面较小,后期执行的细节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偏差。 古代的养老方式,我们应该理性的探讨它的利弊,取其精华,造福全体国民。 参考文献: 1,《管子·入国》 2,《孟子·梁惠王》 3,《王杖诏书》 4,《受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