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4日黑龙江省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载客四轮拖拉机遭到撞击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后,9月5日下午3时许,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路段,一辆运送除草妇女的皮卡车冲出道路,坠入约80米深的崖谷。事故造成12人死亡,一人受伤。 2天时间,2起事故,27位农民罹难,惨相,已令人目不忍视了。多少孩子失去了父母,多少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多少悲伤,多少眼泪,多少沉痛的教训啊:愿天堂没有交通事故。 痛定思痛,这两起事故,谁的责任? 首先,主要是肇事司机的责任 这两起事故的司机,都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起事故的司机都涉嫌非法经营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载客,不是法外之地,非法载客,不能搞特殊化。尽管司机师傅想通过运营赚取点油钱和额外费用,但是也不能非法经营。 其次,涉事的农民朋友也有责任 农民朋友要树立安全意识。尽管农村的经济和交通条件特殊,尽管农民们对这种乘坐非营运客车去干活已经习以为常,尽管农民朋友们都是想通过辛苦劳动赚取微薄的劳务费补贴家用,前者去摘万寿花,后者去茶山除草,但是也不能随便乘坐非法经营的交通工具,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第三,具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也有责任 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总之,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警示我们要通过树立农民朋友和司机师傅的安全意识,通过有关部门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