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晓智:老板娘是公司财务(很抠,大夏天中午把空调关几个小时,美其名曰怕空调长时间运作坏的快...),平时管账发工资,公司十几个员工,都没有给买五险一金,也没有签订合同。今天老板娘说让我们把平时用到的随便什么发票积攒起来给她,说是最后用这些发票做账(还是什么的,不懂),这样就不用从我们工资里扣个人所得税了。我就郁闷了,我们没买社保,没签合同,应该都不是正式工吧,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一下我们的工资情况,平时每月发2000块,年终的时候再发12个月工资作为奖金和提成。 我所在的城市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其实这家公司已经严重违法。财税方面不提,单从劳动方面:(1)未签订劳动合同;(2)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收集一下工作开始时间、工资情况的证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从上班之日起补偿每月两倍的工资;(2)补缴所有社保。事实清楚,肯定能赢。这种蔑视员工尊严的公司真不值得继续待下去。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话,严格说,没有合同和社保,就得算临时用工,得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那可比按工资扣高多了。 如果按劳务报酬扣税,你每月2000的收入,应交个税240元。年终的两万四,应交个税3840元。 如果按工资扣税,你每月2000的收入,应交个税0元。年终的两万四,应交[24000-(3500-2000)]*10%-105=2145 用发票虚列支出,来调整员工工资,虽然很多公司都这么做,但确实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