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阴阳合同"乱象频频曝出。以"阴阳合同"为代表的潜规则以及与之伴生的种种影视行业乱象,已经对我国文化产业甚至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造成隐患。"阴阳合同"不仅助长了"天价片酬",导致明星盲目追求薪酬,浮躁的创作环境让他们很难静心提升演技,从而拉低参演作品质量;还导致优秀演员和流量演员的付出和收获不对等,影响了影视行业口碑和风气;此外还会大幅占用国内演员薪酬占影片制作成本的比例,影响后期制作、宣传等其他环节水平,使得粗制滥造的影片拥堵在电影市场。 此外,我国存在一些"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降低税负的目标。这极大地吸引了明星入驻,比如依仗"免收前5年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位于新疆西北的口岸城市霍尔果斯吸引了近万家企业注册,其中实体企业不足2%,多是没有实地经营的注册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告影视传媒、股权投资等经营地点不受地域限制的轻资产类企业。影视明星们通过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文化产业保护政策等,千方百计地降低税收成本。 还有一些产业园区可享受税收优惠,比如郑爽此前创办的公司便设立在仓城影视文化产业园,该园区由街道办事处管辖,成立至今已有10年时间,有近7000家影视文化公司在此注册。"我们不靠收取相关企业注册费用来盈利,但无法提供实际的经营场所地址。这里的大多数公司企业工商执照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场所都是分开的。"园区工作人员说。 关于税费,在产业园注册公司,除了享受以前的返还公司所缴营业税金额的25%、所得税16%等返税政策外,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返税17%的优惠。 但要看到,"税收洼地"从来不是"避税天堂",国家设立"税收洼地"的初衷是为了帮扶这些地方发展,减轻国内一些企业的财务压力。但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不意味着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便可以做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的事。如果无法做到"发票、合同、银行流水"三流一致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铤而走险、不顾法规,税务稽查下终会将马脚暴露无遗。这样的"避税",等于糟蹋了重要的税收资源,对作为调节和转移功能的税收工具形成严重威胁,也危害了国家安全。 还有以下这三种偷税漏税的情况: 一、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二、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三、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 因此,不管是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还是从肃清文化行业歪风邪气的角度,抑或从端正意识形态的角度,国家层面和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投机取巧"等问题。欣喜的是,在郑爽阴阳合同事件爆发后,不少圈内人开始了"自我净化",几十个明星都关掉了相关企业,影视演员赵薇还被冻结数百万股权。 此外,包括国税总局、广电总局、中国视协等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纷纷行动。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示,针对偷逃税问题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这有利于规范影视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正常的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是没有问题,但是不要相信阴阳合同,更不要投机取巧。我们不能只享受到"税收洼地"带来的好政策,却不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