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偷换人生比悲伤更悲伤的是人性之殇
前段时间追剧《巡回检察组》,粉了于和伟,于是复习《刑警队长》,观摩《悬崖之上》,导致其票房稳步提高。
《巡回检察组》又名《人民的正义》,是《人民的名义》三部曲的第二部,个人以为,《人民的名义》有堆砌之感,倒是《人民的正义》设计巧妙。
个人以为五年前的《刑警队长》还略显青涩,男人是越成熟越有魅力啊。
看了几部正义剧,顿感责任重大,血压升高。
《巡回检察组》一开始,就是一位年迈的母亲要为儿子申冤。
鲁迅先生说过,浪费别人时间,等于谋财害命。
28年长不长,半条命也算吧?姚某父亲姚师兵、母亲许敏、郭威各半条、姚某一条,2.5条算吧?
看了一些资料,对28年错换案又有了进一步认识。
没有很明显的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不少。
杜某枝这人比较强势,在家里主要是她拿主意。
杜某枝的二子三子夭折,原因不明。
郭仁某杜某"生"了郭威后立即改名郭希某杜某枝,郭威的年龄改小三岁,原因是姚峣也"夭折"了,三年后"郭威"才在驻马店"重生"了。这么复杂是有效果的,因为最早许敏通过各种渠道真没查到,通过DNA联网筛查,查出了郭家亲戚。对了,《刑警队长》顾瑛能成为神探和"国务院特别能战斗刑警队"的法宝就是较早实践了DNA技术,向牺牲的顾队长致以崇高的敬意。但杜某的连环操作很难说没有掩耳盗铃之嫌啊。
许敏千辛万苦找到杜某枝,刚说几句,杜某枝就挂了,这不合常理啊,以至于许敏只好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长赶紧给也在本派出所上班的郭威打电话,如果不是所长电话按杜某枝要求郭威都不准备接"骚扰电话"。杜某枝的"下意识"暴露了其应该知道内情。
在河南这种重男轻女的地方,杜某枝四套房子,给女儿一套房子,但郭威直到结婚都没自立门户,不合常理,难不成提防万一扯皮?而不知情的许敏却坚决为姚某买了婚房,自己租房。姚某临去世前为孙子在杜某枝那里争取到一套。连孙子都有了,不知郭威还有没有,估计未来可能性较小,即使尽完孝也不过一套?因为当初送出去一个病儿子,送回来的可是一个健康的亲孙子。您掂量掂量?
杜某枝作为小生意人,最大的特点在于精于算计。
可以说,姚某之死,死于遗弃,死于亲母的冷血无情,心寒于看清真相。
杜某枝疑似有三宗罪。
第一,拐卖儿童。
第二,伪造法律文书,伪造证据。
第三,遗弃亲子。
照常理说,儿子再有缺陷,也是自己的亲骨肉,但为了逃避责任和风险,杜某枝狠心地抛弃了自己的儿子,姚某心知肚明。
有人说姚某品行有问题甚至基因有遗传,说实话,在媒体上看姚某挺理性也较成熟,但从结果来看,或许并非如此。
姚某自小多病,最大的问题其实来自许敏的溺爱,其本身的小三阳正是放纵酗酒导致恶化,换句话说,如果在许某枝身边,姚某会不会像生父那样谦和呢?多少会好点?您看,虽说许某枝有乙肝,这么大年纪也还基本健康,还有很多乙肝患者也能够长寿,杜某枝,其实是间接害死亲子的凶手。姚某之死本可避免,但许某枝之传染和许敏之溺爱却以千万分之一概率发生神奇的化学反应,这能说是巧合吗?许某枝,你是否有悔罪之心呢?
可是,死便死了,28年前遗弃的时候多半就不抱希望了。
精致利己主义者,将来会有报应吗?未必。
本文发言主要还是感念对比之下许敏无私的母爱啊。
此案并非仅仅许敏之问,而是所有中国有责任父母之问。
这里首先要澄清本次事件性质的极端严重性。
您要问,为何许敏一个九江人要跑到河南去生孩子呢?原因就是丈夫姚师兵当时是现役军人,姚师兵为国从军,自己的儿子却疑被保护的人盗走,这真是流汗流血又流泪啊!我们知道,法律高度重视保卫军人利益,包括军婚,以理推之,军人子女自然也是重点保护对象。
谁吃了熊心豹子胆?这便是人善被人欺。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人的劣根性就是不敢犯强,专欺弱者。
鲁迅先生还说,围观杀人叫好者诛心。
我要对鲁迅先生说,过去了一百年的新中国人在觉醒,至少振臂者不少。
因此,许敏找杜某枝,即使刑事不提,民事也是不当得利,要把姚某从小到大在看病上面的花费要回来,至于吃饭教育旅游(如果郭威有的话)的就算勉强抵消。
可是,法院判医院赔姚某相关费用,这些费用是姚某拿得出来的吗?是许敏借的啊,法院还判医院陪杜某枝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害者判定为被害者,洗白了。
还有就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次作为被告,只想早点认赔,而不是想尽办法配合受害人查清事实真相,是财大气粗吗?
其实啊,医院也是受害者,是替人背锅,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侵权责任,而很可能是故意犯罪,还糊里糊涂作什么辩护,方向都错了,医院背锅为自己的无形资产带来了巨大的隐性损失,,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稍有根弦,还要主动报案,换句话说,是民营医院的话一定会奋起维权的。
个人愚见,杜某枝智慧的话,应该和熊某好好沟通,用自家的房子给熊某及孙子后,进一步将不当得房还给许敏(许敏打官司应该是能拿回来的),或者换给郭威也好,并进一步沟通作出一定补偿,而不是心安理得,若无其事,将许敏逼得走投无路,以至于发誓要一查到底。
但杜某枝总之是小聪明,心存侥幸,不愿也不敢澄清事实。
杜某枝对郭威有养育之恩,但郭威已经正式改名姚家威,而姚某到死都没有改回郭姓,也没有归葬家乡河南,两个儿子的选择不言自明。
《刑警队长》有这样一个场景,邱冰作为警校学员,见义勇为,但自己的妹妹却被人贩子拐走了,母亲没过多久就去世,邱冰和父亲整个人都懵了十年,这时有线索能找到妹妹,邱冰和男友冒着生命危险解救了出来,但是DNA查验却不是,邱冰只好把救出来的女生带到父亲面前冒充自己的妹妹,父亲终于"欣慰"地闭上了眼睛。
拐卖儿童,找得到不正常,找不到才是常态。
人海捞针,全民公敌,罪大恶极,但很少能博取同理心。
那些对此事并不敏感的人,为何还要接送小孩上学呢?他们可能更敏感,做亲子检测的还不少,但只要和自己无关,就漠然默然。
相比之下,姚家威幸甚。
从侧面可以看出,姚师兵许敏为人正派,宁愿自己辛苦,也不乱搞歪门邪道,彼此忠诚,互相之间没有怀疑,为人善良,虽然儿子长得并不像,还是从来没有怀疑!这样的中国好人的遭遇难道不值得同情吗?
同样是军人,郭某宽你是不是党员?你还有没有基本的党性?人格?底线?你真得过军功吗?如果是假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前面提到,姚师兵是作为现役军人被暗算,这个性质是很严重的,看过《拯救大兵瑞恩》的我是有想法的。
还有一点就是,姚师兵许敏在卫生战线服务多年,但却在卫生战线受到伤害,这种结局是吊诡的,是严重有悖害职业伦理的。
反观,杜某枝,漏洞百出。
姚家威的生日明面上是1995年5月18日,但实际生日是1992年6月15日的姚家威95年的6月15日农历正是5月18日。原本姚家威和姚某出生日期明明不同,如果是"错抱",那么在这种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姚家威应该过的是姚某的生日。要说和姚某有什么关系,那就是姚某离开杜某枝的日期了。
姚家威还记得,小时候到九江拜过佛,个人以为啊,很多人以为贿赂神佛就可以为所欲为,这就是迷信而不是信仰了。
我们看到,许敏的所有影像很少笑,可杜某枝居然笑得出来,该装得一本正经也不该笑啊,
再有就是,杜某枝和郭某宽也会哭,但一哭,眼睛就会闭上,为什么呢?首先是没有那么多泪水,人家其实过得真挺好,另一方面,眼睛闭上其实是避免眼神暴露真实心理,这是一种潜意识的防御动作,我敢说,他们的视频很少敢正视镜头,这种人撒谎成性,眼神都是躲闪的。
这一点《南方周末》没说,但有特写。
更为恶劣的是,姚某枝开饭馆,自身有严重乙肝,根本就不能办健康证,可其弟弟就给办了,这又是什么性质?
《南方周末》出专稿展示,杜某枝在回答中不小心说漏嘴了,提到自己当年办假证的事,就说是报社在诬陷她,让报社立刻撤回发表的文章。报社直接回应:完全就是按照原话报道!遭到报社拒绝后,杜某枝打电话给报社,如果不撤回文章,她就T楼。
文章没撤,楼也还好。
之前杜某枝不接受认亲,"你们不要来找我了,等我死了再来找我吧。"看看,这种人真是没有信仰,也不相信因果报应,反正怎么舒舒服服过到死就是目标,她能得逞吗?能让她得逞吗?或许人家正在用钱为保外就医铺路了,还记得多囤点补品。
见了面,倒打一耙,"怎么把我孩子养病了?"好嘛,这就叫恶人先告状,"你找我割肝,因为我是亲母?呃,我身体不大好啊,什么病?这个,不方便说啊,至于老郭,还得照顾我啊,(行啦,行啦,还让不让人活了?这孩子也没办法了,成熟点总不能拖累大家伙吧。)"
接受采访,"我对郭威‘视如己出’",呃,用得好,这种心理说明肯定不能是揭晓后,不打自招。
杜某枝女婿,好歹也算半个儿,不过,这半个儿年龄有点大啊,可操作空间也较大。女儿现在至少一套房子,有先见之明,以后赠与的也就无效了。
网上姚某媳妇直播、姚家威媳妇直播、许敏亲戚小七也直播,不少自媒体跟进,对本次事件的跟进也是衡量自媒体水平的重要标准,事关自媒体自身的声誉和发展。
有利益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只要你摆事实,讲道理,听其言,观其行,多方验证,符合发展方向,那是皆大欢喜的事。
对了,当初姚某创业就是做电商,或许也想做直播。
姚某夫妇懂得释放自己并非大错,但问题是姚某对自己的身体太不珍惜了,熊某当初狂追姚某,追到家里,而如果熊某真爱姚某,应该多端汤,少端酒,熊某真给姚某买了巨额保险吗?即使岳父家里有点钱,也要注意瓜田李下才是。但许敏的房肯定得还啦。
姚某枝自知难逃法网,真是心存侥幸,暗示,不要追究,就给房,追究,就不给房,呵呵,这可由不得你了。原本如果主动点,协调和各方利益,安抚各方情绪,还有可能得到受害方谅解,但现在已经晚了。
坏人变老不是逃脱惩罚的理由,更没有时限一说。
开封府是座英雄的城市,包青天精神的发祥地,希望正义不是在剧中。
错换人生,其实和之前的高考替换异曲同工,是对整个弱势群体的严重侵害,是共同奔小康的绊脚石,是对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严重挑衅。
人民利益无小事。
姚某郭威不是第一个,希望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