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只是补偿,并不会抹平创伤;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必茂,男,1947年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8年2月底的一天。 杨必茂在自家卧室内的沙发上,对于王某实施了猥亵。 2018年7月10日下午一点左右。 王某(10年生人)去杨必茂家找杨必茂的孙子黄某和邹某玩耍。 三人玩耍一段时间之后,杨必茂发现房间里只剩下王某一人。 随即便起了色心。 伺机对于王某实施猥亵。 随后作出进一步的侵犯举动。 隔着内裤对于王某进行不雅举动,长达20分钟左右。 导致王某患上外Y炎。(一种妇科病,受到病原体侵犯或者不良刺激就会引发) 缺舟: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必茂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采取不雅手段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孩童实施猥亵。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杨必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经过,构成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杨必茂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 附带着民事赔偿方面,共计人民币10527.37元(其中医药费9085.37元、交通费1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