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约潮的背后面对傲慢与偏见,是时候由我们来定规则了
过去一周,为了表达对新疆棉花的支持,娱乐圈掀起了大范围的艺人品牌解约潮。数十位明星在此次事件发酵后迅速展开行动,涉及到的服装品牌更是不下10家。
尽管类似事件早已不是第一次,但这一周当中所出现的状况,其规模之大,影响之深,依旧是史无前例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思考下面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的艺人什么时候才能以代言国产品牌为荣?
娱乐圈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某位艺人有没有代言国际大牌,是衡量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能够代言国际一线品牌,对于国内许多艺人来说,都是一份无上的荣耀。
尽管这些年来,时不时有国外品牌因其种种行径而遭到国内艺人主动解约的情况(比如3年前的杜嘉班纳风波,至今仍令大家记忆犹新),但这些个案并不能扭转整个娱乐圈在品牌代言方面所形成的固有标准。
因为这是国际通行的标准,不光适用于中国。像耐克和阿迪这样的品牌,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会与当地的高人气明星合作。能得到这些品牌的青睐,也从客观印证了艺人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本来无可厚非。
但在当前形势下,这些品牌因为种种原因,很容易形成对中国社会的误解和歪曲,跨国公司最常秉持的普遍价值观,反而放大了这种偏见。
这次大规模的解约潮,或许将为我们的艺人和经纪公司敲响警钟。代言国际大牌(它们基本来自西方国家),很容易变成一种高风险行为。毕竟,主动与品牌解约,对于艺人及其公司来说,是必须要承担的经济损失。
但即便如此,也不能要求艺人们只选择代言国货,毕竟,能够代言国际大牌,对于艺人来说,依然是衡量其事业成就的黄金标准。要想打破这一局面,必须靠国产厂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品牌价值和话语权。
试想:等到李宁、安踏有朝一日在世界范围内和耐克、阿迪平起平坐之时,自然就会出现国外明星以代言中国品牌为荣了。
艺人在签约国外品牌时,能否主动增设一些附加条款?
之前有媒体曾经提到说,未来我们能否对来华经商的企业设置一些必要的门槛,以确保其在关键议题上遵守中国的原则底线。这种思路同样适用于艺人与品牌的合作。
比如,在与某品牌签约时,可以在条款中明确:如果该品牌触犯某些基本原则,那么艺人有权提前终止与品牌的合作关系。当然,以单个艺人和公司之力,很难与这些国际大牌讨价还价。
尤其是,如果A艺人提出这类条款,而B艺人却对此不设限,品牌自然会转而选择B艺人。最好的方式,自然是由国家相关管理机构面向整个行业出台统一规范,在国外品牌与艺人合作之前,先定好规矩。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艺人,同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外品牌在商业行为中"夹带私货"。当然,这只是一种构想。如何规定才能让各方都接受,且不打击跨国企业来华经营的热情,具体操作起来会变得非常复杂。
无论如何,此次艺人与品牌解约潮,其实为整个娱乐圈乃至整个行业提供了一个契机,让大家可以真正去思考未来与国际品牌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创立一些新的商业规范。
主动建立一些长效的机制,比每次被动地做出反应要更好。是时候由我们来定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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