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变了。 民事诉讼变得平常了。 离婚诉讼也不是件丢脸的事。 女子离婚,闺蜜在法院门口拉横幅,给女子加油助威,祝贺回归单身。 这婚到底是有多难忍,才做到这份上啊。 闺蜜如此,心意是好的。若是婚姻真是一滩深渊,那脱离苦海确实是人生幸事。 值得庆祝。 但就是这大张旗鼓的庆祝方式略感雷人,还线上直播,上千万人观看。 是不是还要考虑一下个人隐私问题呢? 民事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的。但是离婚诉讼一般会涉及到较多个人隐私,当事人往往也不愿意离婚的事被公开出来。这点,民法意旨是予以尊重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开审理及例外】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再说到离婚程序。 这婚可真不是这么好离的。 如这个新闻里,说归说,但实际不大可能离婚诉讼当天就能够恢复单身。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登记离婚,自婚姻登记处两次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自法院确定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时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新闻当事人是诉讼离婚,如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都没有争议,法院可能直接出具调解书离婚,那时间可以快一点,两当事人有可能当天当庭完成离婚,但当庭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的情况比较少。如法院判决离婚的话,一般不大会当庭判决并出具判决书,并且,判决书并不是下发就生效的,要过了上诉期双方都没有上诉才会生效,而生效前,夫或妻都还没有变成前夫或者前妻。 在此,也不得不提一句,虽然在判决生效前,双方还没有依法离婚,但在此期间,男方若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是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的。婚内构成强奸罪,也是有一些司法判例的。千万不要以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性行为一定属于履行夫妻法定义务。 回头再说离婚程序。 一、登记离婚。 大家可能都知道,《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这婚变得不那么好离了,主要是登记离婚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前些天武汉离婚率上热搜,登记离婚的人数相较于申请登记的人数,减少了六成。许多人把这降低率归功于冷静期的设置。应该说,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是减少了冲动离婚的概率。人一冲动,做事就不那么理智,等冷静下来,往往会后悔。这也是冷静期的设置起因。并不是人为故意给离婚设置障碍。 前些天,安徽女子携一双幼儿跳楼身亡的悲剧,让人叹息。据悉,女子生前不多久申请了离婚登记。不知是什么原因让她宁死也不愿再多缓缓。人各有自己的境遇,愿他们在天堂没有痛苦。 这个事件是个意外,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而它的发生,也绝不是冷静期造成的。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劝和是积善成德。 但是,实在一起过不下去,真没办法一起过下去,确实不想一起过下去,思前想后非常坚决,那法律也指了方向,绝不会把两个人强拧在一起。 但不好离了真的只是多了一个月冷静期的事吗?过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就自动离婚了吗?都不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法条上就可以看出来,登记离婚是件多么艰难的事,就好像层层闯关。 第一,必须得双方自愿离婚。有一点不情不愿的,民政局也不跟你扭捏,直接不给你离就是了。不只是明确地表示不愿意离婚,就是消极的、未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也离不下来。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婚也离不成。过期申请,也没用。 第二,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而这协商的过程,往往也够折腾。 第三,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申请登记离婚之后,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就深圳而言,离婚登记要先预约,每天还限号。这层层加码,离个婚是真不容易。 若非实在不能忍,能过得下去的话,真的不要考虑再凑合凑合吗?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二、诉讼离婚。 千万不要以为离婚登记不好离,就选择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手续麻烦,历时长,但诉讼离婚往往只会更麻烦、历时更长,而且更不好离。 就深圳而言,要先在诉讼服务平台提交诉讼相关资料,首先填报信息,准备和提交资料就费老半天劲,要是网不好,可能半天过去了,终于做了半天无用功。前提还是写好、签好了起诉状,理好了证据材料,做好了诉讼材料清单和证据清单。对方要是外地的,没有本地居住信息,那又更难了。 如果涉及到抚养权、财产争议,还得向法院申请各处去取证,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处、车管所、公安局,往往少不得都要跑一跑,别以为穷尽了,可能还有腾讯、支付宝要跑。可能还有些跑也白跑的地方。当事人个人想跑腿也无能为力,还非得律师去跑,有些地方还得俩律师出马。 顺利提起诉讼了,还得经历诉前调解。可能一两个月又过去了。 就算顺利折腾到了正式起诉,还要继续调。证据调查也要耗时间。 一审审限六个月,保不住要延长。 偏偏一审大概率是离不成的。只有少数几种法定情形,才可能一次性判离。 《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诉讼离婚】规定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别以为有以上情形就一定离得成了,如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也未必一定判离。而且,主张这些情形离婚,还得提供符合情况的充分确切的证据。口说无凭,唾沫飞起也顶不上多大事。 一次判不离,没有特殊情况,还得半年后才能再起诉。而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未必一定能离成。前几天写的物理教师7年维权路的故事,起诉了好几次才终于离成,而那个故事是个真实案例。 所以,说了这么多,我真的不建议已婚人士冲动离婚。太难了,层层闯关还不定离得成。若说一定要离,还要切记从始至终坚定信念。 没点信念,这婚咋离得成呢。 (图片非用于商业目的,侵删!) 本文由律师侃爷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