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岁女童被幼师强迫吃排泄物!多名同学作证,幼儿园:老师愿意道歉。最近云南昆明一名3岁女童向妈妈诉苦,她在幼儿园上学时,被一名幼儿园女老师强迫吃下了排泄物!主要因为嫌她上课不认真,吃饭不积极,另外老师还打过自己,听到女儿的话父母很吃惊,认为孩子从小诚实,虽然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种事情不可能撒谎,于是父母亲自去了幼儿园,向女儿的同学求证。 小班里有几名同学,自称看到过女儿被老师带走,在偏僻的地方强迫吃下了排泄物,当时见到的孩子十分害怕,但不敢出手劝阻,由于想不明白怎么回事,没有向家长提起,有一位同学见到过两次,吓到几天不敢说话,3岁的孩子自然知道什么不能吃,孩子们对老师的做法,是无法理解加恐惧的状态。 当家长找到了幼儿园,园里称已报警处理,若属实会要求老师向孩子道歉,并对家长有一些赔偿,幼儿园愿意协助解决,但不想承担责任,目前当地的教育局配合警方联合调查,对事件的属实进一步调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比较有幻想力,但是这种事情不太可能是幻想出来的,孩子的想象力主要是书籍和图画。 3-6岁的孩子可能将想象和真实混为一谈,但是一个正常心理的孩子,不可能有这种想象力,除非孩子接触了这种类型的影视之类,投射到了自己身上,但家长又找到同学,侧面得到了印证。警方正在查清事实,老师不可能简单道歉就完了,这是一种犯罪和渎职行为,极有可能这名幼师的心理极不健康,有一定的心理问题。 3岁女童称幼师打了她的手和臀部,那么她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加上对方不满14周岁,起码会被拘留15天,另外逼迫他人吃排泄物,属于侮辱未成年人,受害者家属可以上诉,而这名幼师很可能失去工作,并且不能再踏入教育行业,另一方面如果调查不属实,3岁女童很难构成诬告陷害,女童家长也不是诬告陷害的故意,只是采信了女童的说法,最多属于民事侵权,老师可以要求索赔。 小编认为3岁女童虽然年纪幼小,但撒谎到这个程度不太可能,而且还有别的同学看到,那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这名幼师真的让孩子吃下去了,这人心理有很大的问题,很可通受害者不止一个,还有一种可能老师吓唬孩子,拿了一种长得很像排泄物的食物,比如像自制调制品,臭豆腐加上芝麻酱之类,让孩子吃了惩罚她,让孩子更听她的话,而小孩子不懂分辨,真的以为咽下去的就是排泄物,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对孩子的心理影响相当大,任何教育工作者,肯定首先要保障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双重健康,其次才是管教和学习,希望有心理学医生去安抚一下女童,对孩子心理进行一些疏导。如果确有此事,一定要严惩女童的老师!本文由小路杂谈原创,欢迎点赞关注留言,全网维权杜绝抄袭,为正能量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