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会"为"外国代理人" 香港警方8月25日首次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去信在囚的何俊仁、李卓人,以及邹幸彤、陶君行、梁锦威等约10名"某某会"董事及干事,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某某会"属"外国代理人",要求有关人等在两星期内回信,向警方提交有关资料。 是次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某某会"董事、常委及员工资料,14年至今会议记录、收入支出与多方的活动资料,包括多个组织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助理MarkSimon等。 这是警方首次运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5条的权力,显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某某会"为"外国代理人",铲除某某会已为期不远。 "某某会"犯下6宗罪 揽炒派组织香港"某某会"在过往30多年来一直煽动香港市民仇视中央政府,即使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大肆宣扬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主张。"某某会"犯下6宗罪,包括煽动仇视中央,乞求外国制裁国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设立所谓"人权博物馆"播"独";继续接受外部势力捐赠;涉嫌众筹逃税;参与非法"抗争"活动。 1、坚持所谓的纲领: "某某会"长年以被质疑违反香港国安法,惟其一直深闭固拒,坚持在不同场合高呼违法口号。 2、乞求外国制裁国家: 香港国安法于去年6月30日正式刊宪实施,惟"某某会"主席李卓人仍于去年7月1日,以视像方式参与美国国会组织的涉港议题的听证会,请求外国组织干预香港事务及支持美国"制裁"香港。 3、设立所谓"人权博物馆"播"独": "某某会"以网络形式建立所谓的"人权博物馆",其"展品"不仅涉及"港独"口号,还有不少抹黑香港国安法、淡化前年黑暴以至美化违法"占中"等内容。 4、继续接受外部势力捐赠: "某某会"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等外部势力的捐赠和资助,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翻查资料,由李卓人担任秘书长的职工盟自1994年起,每年都向NED旗下的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ACILS)申请资助,涉及金额约1,300万港元。 5、涉嫌众筹逃税: "某某会"过去以各种名义发起多项众筹,单是去年6月至8月就为筹建所谓的"人权博物馆"成功筹得大约167.5万港元。坊间过往有不少市民自发示威,质疑"某某会"透过筹款谋利,要求执法部门彻查。 6、参与非法"抗争"活动: "某某会"副主席何俊仁曾任反华组织"华人某某书院"的董事。该组织一直以推动"港独"、颠覆国家为目的,多次透过网络课程招收会员,藉机荼"独"两岸三地青年参与非法"抗争"活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何俊仁未再以该"书院"董事身份公开活动,惟他过去多年一直以该身份串联及参与该"书院"主办的反中活动,藉机与境外反华分子联系。 "某某会"为何选择自我了结 过往,当局对"某某会"此类行为没有作出任何规管,"某某会"则因而愈加嚣张,直接化口号为行动,在"修例风波"期间化身煽暴"大台",鼓动市民参与这场港版"颜色革命"、"揽炒香港",全然视"一国"底线如无物。 即使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某某会"也完全没有收敛,两个月前继续试图在维园举办非法集会,副主席邹幸彤更全然不顾警方警告和疫情隐患,带头表明会以个人名义出席集会,图为黑暴招魂。 团体要求警方彻查某某会涉嫌违法的行为,并依法冻结相关资产 "某某会"一直自称拥有逾200个"团体会员",自2014年后不再公布会员名单的,最少有一半"会员"长期没有参与"某某会"活动甚至早已解散,属于"僵尸会员",而约40个当年以"XX议员办事处"名义加入"某某会"的会员,但绝大部分早已失去议员身份,有前区议员更不知道自己原来"被加入"了"某某会"。有部分已退出的团体,更至今仍未被"某某会"在名单中"除名"。 "某某会"选择自我了结,其实也早有先兆,先是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何俊仁相继落入法网,所有职员于上月已被遣散,旗下会员如教协、"民协"、各大反对派政党等,连月来退出"某某会"者不一而足,超过一半会员选择割席跳船,个中原因再明显不过,大家都知道"某某会"大限将至,根本无法在后国安法时代继续运行下去,只会变成连累自己的负资产,尤其传媒报道警方正调查"某某会"的消息后,"某某会"基本上已变成一个空壳组织。 所有被定性为"反中乱港"的组织将全部被取缔 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就是要清除香港的污泥浊水。随着某某会被定性为"外国代理人",意味着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时刻已经到来。明年是香港"五十年不变"的中间点,具意义性,当局目标要在明年七月一日前,将所有被定性为"反中乱港"的组织全部取缔掉,以示香港正式掀开"由乱入治"的新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