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听广播剧的时候,我在评论区见到这样的一条问答。 粉丝疑惑为什么制作组不根据小说原著选择童谣"小跳蛙",而是换了一首bgm用在了广播剧中,制作组给出回复是:"小跳蛙需要购买版权,费用太高。"。 这让我意识到了,歌曲版权的问题似乎与我们日常生活越来越近。 自此后我便经常能看到关于"小跳蛙"这首歌曲的维权消息,其出现频率与方正进行"字体维权"的频率相差无几,手握这首歌曲版权的麒麟童公司就像是手握"尚方宝剑",哪里传出了"小跳蛙"的歌声,他们的律师团便告到哪里。 斗鱼的直播间便因为有主播演唱了这首歌曲,而被麒麟童公司告了。 一首歌被创作出来,创作者便拥有其著作权,而著作权又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当你不经过版权方允许演唱表演一首歌曲的时候,你便侵犯了版权方著作权的财产权。 而歌曲的授权形式不一,发行、出租、表演、展览都是不同的权力,当你购买歌曲版权的时候,创作者会依据你的需求,即版权使用范围与时间对价格进行调整。 《歌手》节目中许多消失的歌曲,便是因为版权原因,进行了全网下架。比如谭晶参加《歌手》时进行的几首歌曲的演唱,在谭晶与节目组因版权问题闹掰之后,便进行了全网下架,即使有网友偶尔分享发布,在接到投诉后,各大网站也会进行删除。 在《歌手》现场翻唱表演歌曲需要购买的是歌曲的"表演权",而长期保留歌曲展示视频,又要购买"发行权"或"网络信息转播权",单首歌曲获取并不贵,但是大批歌曲的"长期"播放观看费用,就是一笔非常客观的数字了。 网络直播在直播间唱歌时,其实很少会注意到音乐版权问题,但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版权隐患。因为直播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这属于收费表演,而且是未经版权方许可的表演,理论上主播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只是这方面的维权十分困难,如果不是大公司,个人音乐人很少会对这方面的侵权进行维权。但随着各平台对音乐版权越来越重视,未来不管是直播,还是短视频或长视频制作,音乐版权都将是无法跨越的一道坎。 未来版权只会越来越重要,版权,授权购买也将成为视频行业创作者们与从业者们的必经之路。 如果小伙伴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提议,就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吧!各位的意见和看法,会让我们拍歌更加全面了解音乐圈! 「欢迎关注拍歌公号,一起了解更多音乐资讯」本文未经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