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为人作风不正,早在四年前就被一个名叫王吉胜的农村小伙爆出来过。不过鉴于当时吴亦凡如日中天的市场价值,其相关犯罪证据的不足,以及御用律师朱晓磊的高超诡辩之术,本来代表正义的王吉胜竟然成为了败诉一方。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不一边艰辛打工一边偿还这笔冤枉债。 万幸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正义只是偶尔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勇敢的都美竹小姐姐站了出来,彻底终结了吴亦凡嚣张的无限连杀,并成功附送吴签这个全球独一份且永久生效的称谓。随着吴亦凡被刑拘,他所做的一切丧尽天良的事情都被大家挖了出来,自然也包括王吉胜的这桩旧案。 王吉胜本人也通过网络,在吴亦凡被刑拘的第三天表达了自己想要追回已赔付钱款的意愿。尽管我们去回溯当年的案情,王吉胜作为一个普通吃瓜群众,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前提下,只图一时之快就创建话题并引起了巨大关注,他的确存在一些过错,然而对吴亦凡的声讨也算得上歪打正着。客观地来看,在事实结果上王吉胜是对的,可他具体的行为还是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这也是没毛病的。 很多网友都把矛头对准了吴亦凡曾经的御用律师朱晓磊,说他帮着吴亦凡那种败类打了那么多的胜诉官司,就是在助纣为虐。可从一个律师的职业立场来说,为当事人打赢官司本就是他们存在的意义,拿钱办事是我们这个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遵守的规则,咱不该用江湖侠客的标准去要求一个社会人啊! 而且如果朱晓磊仅仅是处理吴亦凡的相关涉及名誉权的案件,他也几乎不大可能接触到吴亦凡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线索。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朱晓磊是一位业务素质能力很强的律师,没有必要上升到人品和良心,对他而言这就是一份挣钱的工作而已。当然吴亦凡的这个案例或许能够将律师的职业道德更加规范化,以后可以制定更细致的从业准则,在受理案件之前应该多考察一下雇主到底是真好人还是伪君子。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晓磊退回给王吉胜的这一万元,并非王吉胜支付给吴亦凡的赔款。而是朱晓磊打赢那场官司所拿到的律师报酬,说白了就是出于良心道义而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致歉。王吉胜的败诉判决从法律角度来讲依然存在,这个案底的性质还是没有变,王吉胜侵害了吴亦凡的所谓名誉,而吴亦凡还是那场官司的赢家。 王吉胜以一个错误违法的方式,正确地揭发了一个真实但尚未暴露的强奸罪犯吴亦凡。后者则借力打力,在全身而退的情况下还拿到了对方三万多元的赔偿。这两句话,应该是对那起案子最精辟的概括吧。 最后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吴亦凡在当时还没有暴露罪行的情况下是个好人,他维护名誉并要求赔偿的诉求在当时看来合法,那么他从王吉胜那里拿到的赔款到底属不属于非法所得?在我个人看来,吴亦凡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没错,但是法律绝不是坏人作恶的工具,吴亦凡借着自己胜诉反要求王吉胜赔钱的做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希望朱晓磊律师能够为王吉胜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用行动把当年自己挖的坑彻底填回来,3万多元对一个农村打工小伙真的不是个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