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手机行业巨头,苹果、小米、华为之间的竞争一直没有停止! 除了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配件等方面PK之外,三家在商标方面似乎也屡次交锋!毕竟处于同一行业,同样运营着更新换代巨快的手机产品,命名方面难免遭遇撞车情况 商标撞车,小米败诉! 近日,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查明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MiService及图,小米公司诉称该商标与华为公司MyService商标未构成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上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诉讼请求。 直观看,首先从字母构成上,小米的MiService和华为的MyService这两个单词只有i和y不同,其他字母是完全一样的,可以说非常近似了;其次读音上,无可厚非,非常相近;再看商标类别,两商标同处第9类,使用类别高度近似。显然,这近似程度是超出《商标法》的界限,自然不受法律的保护。 无独有偶,早在2017年,小米就曾因MiPad商标易与苹果公司的iPad混淆而被驳回。小米公司不服,在2014年到2017年的3年时间里一直和苹果公司打官司,但最终小米还是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