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亿万个家庭的三孩配套政策来了! 7月2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话不多说,小e整理了五个要点,详情如下: 要点一: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 , 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 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要点二: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 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 父母育儿假试点 ,健全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 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 生育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 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要点三: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 将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 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 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 要点四: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适当 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 课后文体活动 、 社会实践项目 和 托管服务 ,推动 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 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 课外培训频次 、 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要点五: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 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 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 提供再就业培训 公共服务。将 生育友好 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 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的措施。 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 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决定还提到,要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 继续 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 探索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