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现在已经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手机沟通软件之一,相信大家平常都会喜欢在群里分享或者看别人分享的内容。但是如果群里发布违规信息,群主放任不理,你知道也需要承担责任吗?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检索完整案例。#微信群主##微信群主"慢作为""不作为"或担责# 案号:(2020)陕71行终308号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主要案情 2019年4月9日,XX中心XX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XX中心XX村委会经营的友谊村复合肥厂,一次性补偿280万元,友谊村委会在20日内清空场内设施。2019年5月11日上午,高新土征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到友谊村复合肥厂拆除建筑物,遭到少数村民阻止。高新土征中心向高新公安局报警,高新公安局接警后于中午13时许派民警到现场处置,在XX村XX线。少数村民聚集在友谊村复合肥厂门前哄闹并越过警戒线准备进入厂内,民警予以阻止。民警发现王某某携带有管制刀具后,将王某某带离现场。李某甲捡起废砖头扔向民警,民警将李某甲带离现场。后经民警和高新土征中心工作人员劝解,村民离开现场。 下午14时许,在张敏建立的名为"友谊村联络群"的微信群(当日成员117人)中,李某乙等人陆续发布民警在友谊村复合肥厂门前处置的片段视频,李某丙发布了"陕西安康友谊村强暴拆迁"的虚假信息并配发图片,引发群内成员不良评论,个别成员还欲将片段视频转发在公众平台上。 "友谊村联络群"的群主张敏对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发布片段、虚假信息的行为置之不理。 2019年5月13日,高新公安分局在办理李某甲涉嫌妨碍公务案中,发现"友谊村联络群"的群主张敏涉嫌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9年5月14日决定受案。高新公安分局在调查取证后,于2019年5月18日向张敏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权。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高公(治)行罚决字[2019]第A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敏行政拘留十日。该决定书于2019年5月30日向张敏送达。当日,将张敏交付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另查明,在高新公安分局作出的高公(治)行罚决字[2019]第A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认定李某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决定对李某乙行政拘留十日。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涉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就此焦点问题,法院评判如下:首先,本案中李某乙等人在"友谊村联络群"中发布视频片段,李某丙编造虚假信息,断章取义,煽动群内成员的不良情绪,且个别群成员欲将上述视频转发至公众平台的事实,有在案的询问笔录、微信截图照片及提取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且各方当事人对该节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结合本案,本院认为,虚拟的信息网络公共空间是现实中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在信息网络中断章取义、发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法予以惩罚。其次 ,根据《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张敏作为涉案"友谊村联络群"的建立者、管理者,虽未实施涉案违法行为,但其未尽到"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的群组管理职责,放任其群成员实施前述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且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致使群成员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在客观上造成了破坏公共秩序的不良后果。 因此,被上诉人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张敏按照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本案实际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最后,被上诉人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履行了受案、传唤、调查、告知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做出涉诉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等程序,其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亦予以确认。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林有话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看完马上把自己的群主之位禅让给有能之士。 你对这个话题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们。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内容想了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在接下里解答点赞数量最多的问题。d(-_^) 喜欢我们的朋友,记得一键四连,点赞、收藏、转发加评论!b( ̄▽ ̄)d 全面解读重庆渝中公安局"民警违法传唤及使用警械"一事 |云看世界|叮咚,一键领取香港退役警犬 |奇闻案卷|女大学生夜访男宿,男生付出爱的代价 |奇闻案卷|强奸变诬告陷害,原告变被告 |奇闻案卷|上班时间浏览成人网站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