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社保声明,工作期间猝死,还能拿到工伤赔偿吗?
企业在与员工确定劳务关系后,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包含社保、医保、工伤等险种,但在现实中,很多小企业为节省用工成本,会出现私下为员工多发工资而不予缴纳保险的情况。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期间出现意外,还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是否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今年年初,福建公交司机陈师傅在运营过程中突发心梗,他不断捶胸,忍痛坚持把车驶离主干道并靠边停下,保护了一车乘客的安全,但不幸的是,陈师傅没有被抢救回来。陈师傅的家人说,陈师傅所在的汽车公司,曾经让所有的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每个月额外支付大家500元作为补贴,正是因为这份协议,公司认为陈师傅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陈师傅家属对于公司这种做法表示质疑,并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当地人社局进行了回应,即使没有参加社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待遇由用人单位来出。对于该案例,有关律师作出了更为专业的解答:第一,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第二,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拥有强制性,公司无权通过签订员工声明的方式免除这项义务,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相应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负责赔偿;第三,之前公交公司与员工签订的500元补贴声明在法律上无效,员工获取的补贴应返还公司,公司缴纳社保的义务不能被免除。
最后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如果员工被要求与公司签订免交保险并给予补贴的书面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于员工来说,用补贴代替社会保险显然是不对等的,补贴的金额无疑远小于各项保险的金额;对于公司来说,且不说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如果一旦发生员工出现意外的情况,还要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这也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