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陷阱多,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安全;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二审刑事裁决。 原审认定被告白某,男,1994年出生,回族,小学文化。 闫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 王某,男,199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刘某,男,199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孔某,男,199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原审认定以上五人,具有如下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和抢劫罪 2018年6月30日。 本案受害者许某应自己网恋女友李某邀约,从烟台来到原平见面。 同年7月2日17时许,李某将许某带到一小院内。 许某一看见这个院里人多,马上就意识到了可能是传销。 结果,就被闫某、王某、刘某、孔某等人拦阻,随后被带到了储物间内。 闫某、王某、白某三人对许某实施殴打和抢劫。 强奸罪 而之前在2018年1月16日20时30分许。 白某曾持刀将独自行走的受害者樊某挟持。 虽然当时樊某向路人求救,但是白某持刀威胁。 声称再叫就要杀死她。 之后便将樊某拖入巷内,实施侵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闫某、王某、白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闫某、王某、刘某、孔某因被害人拒绝参加传销组织。 便对其实施殴打,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而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行为,从重处罚。 被告人白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白某犯抢劫罪、强奸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闫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后续白某、闫某、王某三人提出上诉。 二审决定维系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