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安全;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二审刑事裁定。 原审认定罪犯鲁统磊,男,1995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 曾因殴打、猥亵他人于2015年被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千五百元。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7日。 鲁统磊通过社交软件约女网友邱某见面。 地点是当地的某超市。 鲁统磊开车与邱某见面后,两人同行。 对于鲁统磊提出回家以及去烧烤城等要求,邱某纷纷拒绝。 眼看苗头不对,邱某就拿出电话给男友求救。 鲁统磊一看就将手机夺过。 随后带着邱某继续前行。 而邱某因为担心被性侵,于是选择跳车逃跑,最终致使轻伤二级。 缺舟: 邱某表示因为自己的工作原因所以添加了鲁统磊的好友。 但是两人没有聊过天。 事发当天看见鲁统磊约自己吃饭,以为是相熟的朋友就答应了。 但是见面后发现不认识,但仍然上了车。 在车上说不认识,然后就想要下车。 但是对方就开走了。 后来感觉事情不对劲,就想要求助,但是对方打她还想要抢夺手机。 因为害怕被性侵,于是邱某就跳车了。 鲁统磊没说两人之前有没有过聊天。 只说事发当天和邱某聊天,然后邱某叫他吃饭。 于是就去了约定地点,接着邱某去吃饭。 后续叙述和邱某差不多。 一审认为,鲁统磊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并造成一人受轻伤。 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查明后续鲁统磊家属赔偿给邱某10万元。 所以邱某对于鲁统磊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最终判决鲁统磊拘役五个月。 后续鲁统磊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进一步审理,认可了受害者的表述。 邱某作为年轻女性,误认鲁统磊是熟人上车后,发现不对。 想要表达下车意愿,但是对方拒不执行,对请求置之不理。 而且在进行求援时还有阻挡行为。 必然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根据邱某的合理怀疑,这种非法拘禁才可能产生的犯罪后果可能性。 从而选择跳车逃走。 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可以认为是鲁统磊的非法拘禁导致邱某轻伤。 最终二审驳回一审,维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