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人心隔肚皮;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刘路,男,199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20年3月30日14时左右。 刘路与梁某(本案受害者,女,198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在朔城区当地某宾馆内开房。 在房间内刘路对于梁某实施了人身自由限制,并诉诸于武力。 之后更是揪着梁某的头发将其拖到宾馆外。 还十分猖狂的带着梁某去自己亲戚、朋友家。 并在家中继续殴打梁某。(造成轻微伤) 直到(同年)3月31日的早上,梁某联系到了自己的老公吕某。 吕某报警后,警方在同年4月1日将梁某解救。 缺舟: 公诉机关指控的仅有非法拘禁罪。 但是作为受害者的梁某,却认为对方不仅仅有非法拘禁的情节。 还有强制猥亵以及强奸的行为。 并且要求对方赔偿20万。 刘路对于自己构成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是对于强奸的指控进行了否认。 对于赔偿金额,表示自己无力负担。 梁某态度坚决,坚决不和解,请求法院判决。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到底刘路有没有性侵梁某? 或许从其他的证人证言里能够得到一些线索。 A,证人刘某 系吸毒犯,和刘路在戒毒所里相识。 在2020年3月31日下午,看见刘路和一个女子聊天。 刘路说这是他对象。 然后几人进入其家中吸毒。 后续刘某出去买菜,回来时发现刘路正在给女子揉肚子。 说是因为对方不喜欢他吸毒,所以气得。 之后三人一起看电视。 就听见有人敲门,结果发现是警察,刘某因为吸毒害怕被发现后再度强制戒毒。 于是便和刘路逃跑。 后续得知警察是来找刘路的,于是便让警察进门。 "女子未和刘路发生过性关系" 后经辨认,女子系梁某。 B,梁某的老公吕某 两人不经常在一起生活,梁某在文水县的丈母娘家带孩子。 自己住员工宿舍,夫妻关系一般。 2020年3月31日,当时他正在休息。 结果看见了妻子所发的求救信息。 之后联系了妻子的母亲,结果听到对方说。 是梁某的一个同事出了车祸,然后买了高铁去照顾。 而吕某联系到了所说的同事,对方表示没有这回事。 并且自己最近也没有见过梁某。 C,梁某自己的供述 从梁某的说法来看,已经有要和吕某离婚的心。 她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刘路。 两人聊得火热,否则也不会在几个月后就相约见面。(2020年3月29日) 但是当刘路说处对象的时候,她表示了拒绝。 说离婚之后再说,然后刘路就不乐意了。 就一边吸毒一边骂她,后来带她去了朋友家中。 在家里刘路想要强行和自己发生关系,但是因自己反抗,对方未能得逞。 后续刘路又带她到了亲戚家,后续又到了刘某家。 三处地点,均以女朋友身份介绍梁某,梁某因害怕未反驳。 D,刘路供述 一开始梁某不知道刘路吸毒。 两人在宾馆闲聊后,刘路开始吸毒,于是梁某便与之发生了争吵。 后续除了欲强奸梁某这一段没有说明外,和梁某供述类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路使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使对方轻微伤。 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到案后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而梁某的赔偿主张中,只有医药费(1574.5元)能够使确实的物质损失。 法院局予以认可,其他赔偿项不予采纳。 而至于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罪的指控。 在现有的证据面前不足以认定,而后续原告以及公诉机关没有提供新证据。 所以只证据现有证据,作出刑事判决。 被告人刘路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