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内地居民满足在港"通常性居住"7年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转为香港永久居民。但申请了香港永居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转回(恢复)内地户口,可以吗?有这个疑虑的朋友们都不用担心,内地政府有公开指引:原内地户口居民转港澳户籍之后,可以申请回内地定居(再次拿内地户口)。 以广州市为例 申请条件 原广州市户籍或其他特殊情形港澳居民,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可申请来广州市定居。 部门 (一)原广州市户籍的由原户籍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二)其他特殊情形港澳居民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 所需材料 原广州市户籍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广州市定居,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广东省定居申请表》(详看附件)。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3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3.申请人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 住房保障证明 (1)本人在拟定居地有房产的,应提交名下房产证明材料;(2)本人在拟定居地无房产的,可提交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房产证、与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产权人及所有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经公证的产权人及所有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3)租赁房子的,提交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单位集体房的,提交房产所属单位房产主管部门出具允许其长期居住的证明。5. 生活保障证明 (1)申请人10万元人民币冻结6个月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2)在职人员可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的工作收入证明; (3)退休人员可提交本人退休金、养老保险等证明。6.户籍注销证明材料。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补充材料。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注意事项 1. 申请需由申请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2.《批准定居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有效。香港或者澳门居民未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仍需办理定居申请的,需重新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