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小城妈妈)现在每天以泪洗面,隔三岔五地就哭,受不了……真的,这种痛是受不了的,脑子里到处都是孩子的记忆……" 王先生和妻子至今不愿相信,他们不过是带着3岁儿子小城去亲戚家看了一趟新房,儿子就因此丢了性命。 他们的孩子小城,刚满三岁,是两人走遍大大小小的医院,吃了很多调理身体的药物,用了整整四年的时间,才怀上的孩子。 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王先生夫妇付出了全部的心血,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妻子更是将工作辞掉,在家当起了全职妈妈,只希望更好地陪伴小城成长。 可不曾想,这个费劲千辛万苦养育的孩子,却意外坠楼死亡。夫妻俩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无法从痛失爱子的悲痛中走出来,对人生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带着3岁儿子去看亲戚家新房,孩子意外坠亡 时间回到今年4月30日。 那天,王先生的妻子在朋友圈看到亲戚家在装修,因自家买了房子还未装修,且没什么装修经验,夫妻俩便想去亲戚家取经。 电话打通后,亲戚李小林很热情,盛情邀请他们去参观,还说当晚便可以。王先生本来以"我们东西还没收拾"拒绝了晚上的参观,可妻子却说晚上有时间,于是定下了晚饭后去参观新房。 也就是这个决定,成为儿子坠亡的导火索。 根据事发小区内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19时56分,王先生一家在李小林的带领下上了电梯,直奔7楼的新房而去。 进入房间后,室内一片漆黑。因为房间还未通电,三个大人各自拿起手机照明,而3岁的小城则独自走到了右手边的厨房。 此时,死神的影子正在室内盘旋,然而,后知后觉的王先生夫妻,还有业主李小林,谁都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 小城去的厨房,一个距离地面50厘米的窗户,缺少一块玻璃。而正是这缺少的一块,导致了小城的坠亡。 王先生夫妇回忆说,当时屋内光线昏暗,他们不知道厨房的窗户有缺口,且业主也没有提醒,以至于看到儿子走向窗户时,二人并没有加以阻拦。 在昏暗的正在装修的房屋内,王先生夫妇没有把孩子带在身边,或把他抱在怀里,而是任由他随意走动,这对3岁的孩子来说,完全是个致命的危险。 突然,厨房处传来一声闷响,3岁的小城从缺口的窗户掉了下去。 三个大人迅速跑下来抢救孩子,发现孩子掉在了二楼的小平台上,这块平台离地面大概有5米高的距离,让人根本无从下手。 当王先生去找物业借备用金钥匙时,物业没有提供;想借用梯子时,还是没提供梯子。如此僵持了十几分钟,孩子的生命在一点一滴凋零。 当王先生徒手爬到五米高的平台,将小城紧急送往有医院抢救,由于伤势太重,小城最终抢救无效而死亡。 父母悲痛难忍,将业主、物业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一条鲜活的小生命,还未曾开始感受世界的美好,就意外离开了人世。这样悲惨的事实,是王先生夫妇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 王先生夫妇认为,孩子死得太冤了,要是亲戚做好了防护措施,及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告知和提醒,他们的孩子就不会坠亡。所以,他们认为亲戚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时所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而且在事发后也没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援措施,物业公司也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负责安装门窗的公司没把窗户没装好,导致窗户出现安全隐患致使儿童坠楼,装修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 于是,王先生夫妻将业主、物业和装修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孩子坠亡,法院判定双方皆有责任 亲戚李小林感到十分委屈。自己不过好心带着王先生一家看房子装修,却不曾想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他自然对王先生的说法持反对意见,其代理律师认为: "原告方王先生夫妇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在明知被告李小林家中正在装修的情况下,依旧将3岁的孩子带入存有安全隐患的场地,而且受害人小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还没有辨知以及防范的能力,原告方作为其监护人,事发时却并没有采取搂抱、牵手等方式进行监护,最终导致孩子脱离监管、坠落地面死亡,这才是事发的主要原因。" 装修公司则认为,自己已将屋内存有的安全隐患告知了业主李小林,是因为李小林将外人带入才会导致意外发生,因此公司方没有义务为此担责,而物业公司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失职,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小孩意外坠亡,作为被告的李小林夫妇、装修公司以及物业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三方一时间产生了巨大分歧。 虽然,各方相互推诿责任,但法院最终还是做出了判决。 装修公司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向原告支付21余万元赔偿款;业主李小林夫妇应对此案负2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11余万元;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10%的责任,应赔偿原告8万5千余元;而在此案中,原告方王先生夫妇则占有45%的责任,剩余损失应自行承担。 从法院的判定可以看出,法院认为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将孩子置于险地,又让孩子脱离了自己有效的管控,对于此次事故,原告方王先生夫妇存有较大的责任。 最终,这场意外坠亡案有了最终的定论。但正如王先生所言,无论法院怎样判决,都改变不了儿子去世的事实。 网友:这事怪家长,父母应负全责 虽然孩子已坠亡,法院也有了最终的判决,可当8月7日关于孩子坠亡案经媒体报道后,还是引发了无数网友的热议。 大多数网友认为,孩子坠亡,父母应该负全责,而不应该把责任推到其他人身上。黑灯瞎火的,本来就不该把孩子带去看房,就算要看,也该时刻护着孩子,而不是让孩子随意走动。 "我是家长,但我认为这个孩子的不幸不应该是其家长100%的责任吗?去到别人家里,就算是没有任何安全隐患的地方,不也应该是牵着孩子或是抱着孩子,不让孩子到处乱跑吗?这是最基本的安全意识,也是最基本的礼貌。其他三家人好冤哦。" "感觉就是父母的责任,最多再加上物业没有及时帮忙施救。那个亲戚不能算有责任,除非事先说明,谁知道你来看房子还带个小孩呢?而且在没灯的情况下先解决照明问题是正常的,这时候主人家怎么会注意你是不是带了个孩子?倒是为人父母的,难道不是时刻护着孩子牵着孩子的吗?尤其到这种陌生环境,还黑灯瞎火的,抓紧孩子应该是下意识的举动才对。" 上面这两条评论,点赞率高达四万多,可见网友普遍认为,事关孩子的安危,父母应该肩负起全部的责任,不管在什么境况下,父母都要把孩子保护好,特别是对于特别小还没有安全意识的孩子,一定要将其置于父母的保护之下。 其实,我相信汪先生夫妇也懂得这个道理,平时必然也是百般呵护的孩子的。那天去看房,可能就是一时疏忽大意,以为不会发生什么事,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而他们之所以起诉亲戚、物业和装修公司,除了谁来担责之争外,是内心实在无法接受丧子之痛,更无法接受是自己照顾不周才导致孩子死亡。 也许,只有当责任是外界和他人时,夫妻二人才不会日夜遭受良心的谴责,不会在对死去孩子的日思夜想中,把自己折磨得不成人形。 然而,逝者已逝,生者终究要好好活着。夫妻俩还年轻,以后再生孩子的概率相当大,既然孩子的死早已是铁定的事实,不妨重新振作起来,活出生命的状态,让那个在天堂的孩子,看到父母能够过得幸福。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今日话题:你觉得孩子坠亡,是谁的责任呢?欢迎留言讨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