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约定假离婚买学区房,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用以购房。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小刚和小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为了让女儿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 为买学区房闹得人财两空的小刚,一气之下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一方反悔想重新分割经协商不成的话,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 小刚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敏在离婚前多次与小刚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一日,还催促小刚办理离婚,表示"怕政策有问题,而且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小敏与小刚以及小刚母亲的对话中,又屡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 一审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小刚表示撤回要求小敏返还钱款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离婚协议》无效的后果另行处理,是小刚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小敏对此亦无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后,小敏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小敏称,离婚补偿款是小刚为了拿到女儿抚养权才给她的,并不是给她买房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小刚的原?审诉请。 综观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在审理结果中,小敏所述的该点意见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其实,这还是因为人们对「离婚」这件事带有偏见。实际上,今天的社会越来越宽容,面对生活中的不幸,我们可以做出更多人性化的选择。但是!! 切勿为了一时利益 而进行所谓的‘假离婚’, 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