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们写了关于"总裁性侵养女"的事件。 本以为鲍某明的邪恶已经没有辩护的空间了。 但没想到仅仅两天后,为鲍某明洗白的文章就出来了。 甚至周一一早,鲍某明本人也公开表示是自己"问心无愧",要维权! 仔细看了财新网采访鲍毓明的文章和他本人的回应后, 我只有一个感觉: 不怕坏人作恶,就怕作恶的坏人太强大! 鲍毓明的回应,完全就是利用自己的学识钻法律的空子, 试图将这个性侵虐待养女的故事,变成一个"养父女变情人的虐恋故事"。 接下来我想给大家一点点梳理一下,鲍毓明为自己洗白的几个套路,看看这几个套路的荒谬。 首先,不管是采访还是自己的回应,鲍某至今没有否认几个基本事实。 那就是: 他是在找养女的过程中认识星星母女的;他在星星刚满14岁时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星星曾经多次报警;星星曾经多次自杀。 但是,在鲍毓明的辩解中,即便上述都是事实,他也是"问心无愧"的。 他为自己辩护的基本套路,就是去反驳星星控诉中部分的"不真实、不准确"的地方,以此来否定整个控诉的真实性。 有的看起来和案件无关,但却能一不小心就把大家的关注点带偏。 我理出来了几个重点,大家品品。 1、他表示相识之初,是星星母亲主动把女儿给他的。 就算如此,顶多证明星星母亲也有失职,并不能为鲍的行为辩护啊。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差必须要在40岁以上。 鲍毓明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为什么还要接受星星? 有人逼他必须接受吗? 不适合当养女,于是就只能当妻子? 这是什么逻辑? 2、鲍毓明说他带走星星,是看她母女可怜,强调自己是在帮她们。 这就更搞笑了。 帮人的方式这么多,在鲍毓明这里帮了没几个月,就帮到床上去了。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星星作为无知少女百般引诱,作为成年人的你也应该主动避嫌。 星星还能强奸一个190高、200多斤的大叔吗? 可笑! 3、鲍毓明说星星的证词反反复复、情绪不稳定。 看到这个理由时,我已经感受到鲍毓明作为律师、深谙诡辩之道。 星星的反反复复、情绪不稳定,其实是典型的精神创伤的表现。 星星也证明自己确实患有重度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反应综合症。 关键事实避而不谈,光说女孩可能"反反复复",不就是要暗示大家星星才是那个说谎的心机坏女人? 我想,鲍毓明大概是想用这些言论证明自己是一个: "43岁心地单纯·被14岁心机不良少女骗财骗色·含冤受辱·深情霸道总裁"? 说出来你自己信吗? 但上诉理由,都不及下面这个狡辩来的恐怖。 鲍毓明现在反复强调的就是: 他认为星星对他也有依恋、占有欲,所以他们是谈恋爱。 星星的报警和自杀,都是对他爱而不得的表现。 这个理由我觉得是最扯的。 被虐待久了的人常常会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爱上施暴的人。 这个现象是很普遍的,这几天很多网分享了自己的遭遇。 她们很多都是在未成年阶段遭到成年人性侵,并在之后对对方产生了"感情"。 因为只有说服自己对性侵犯有感情,才能间接地否认自己被伤害的事实。 对于这一点,武志红老师也在文章中通过林奕含的故事点明: 因为关系从一开始就严重不对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没有爱情可言。 另外,鲍毓明说他并没有和星星长期生活在一起。 暗示自己没有控制星星,星星是自愿和他在一起的。 但人身控制并不一定是物理囚禁啊! 强者通过间歇性威慑和侵犯,也能达到对弱者的长期控制。 比如,鲍毓明在家里安了摄像头,在星星看来,这就是一种无时不刻的监控。 又比如,星星指控他常常强迫自己看恋童色情视频、给她洗脑两个人的性关系很正常。 鲍毓明对这些都没有否认,但可能这一切在鲍毓明自己看来是"谈恋爱"的一部分: 我监控你是因为关心你,带你看片是为了一起恋爱啊! 这不就是有意识的精神控制吗? 说什么你情我愿的恋爱关系!恶心! 综合以上理由,鲍毓明表示自己和星星是恋爱关系,性侵是诬告,所以他要维权。 颠倒黑白,何其可笑! 但就这样,都还有不少人支持他。 比如,财新网那篇文章的作者在朋友圈转发时,评价星星有"故事会人格", 认为这就是一个缺爱少女寻找海外高知成年男性做"干爹"的故事。 这样的说法,真的让我觉得不寒而栗! 停止对受害者的荡妇羞辱吧! 停止用童养媳、Sugar Daddy等方式来合理化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 我们不需要一个完美的受害者! 鲍毓明说再多的星星的"个人缺陷",也不能否定他侵犯星星的事实。 性侵就是性侵,不应该因为受害者不完美,就合理化侵犯! "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说出这句话的林奕含最终自杀去世了。 而星星也多次自杀。 难道真的要等到星星自杀成功了,才来说: 她的痛苦是真的,原来她不是闹着玩的"故事会人格"呢! 我现在担心的是,从法律上来说,鲍毓明还真有可能逃脱制裁: 就像罗翔老师解释的那样:当被害人处于14-18岁之间,和犯罪人又具有特定的关系,如监护和被监护、老师和学生、医生和患者。 具有这样特定的地位和女生发生关系时,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 因为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个最经常的辩护理由是,对方是同意的,我们两个是真心相爱。 看了罗翔老师的法律解释,就能明白为什么鲍毓明现在在反复强调自己和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 因为如果明确两人是养父女关系,那么"监护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未成年人的孤立无援"的情况就成立了。 这样的情况下,鲍毓明对星星的强迫,可以直接以强奸论处。 不认定,就可以强行洗白成你情我愿恋爱关系。 所以,希望大家记住: 如果法律这次让鲍毓明逃脱了,那不是因为他没有错,而是他太狡猾钻了法律漏洞。 鲍毓明和星星,无论从体力上、年龄上、经济上、心智上、社会地位和经验上,鲍都具有突出的优势,是绝对的"强者"。 他和星星的性关系,本质上是鲍毓明作为强者,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弱者进行剥削。 对他的追责,就是对世界上千千万万个潜在的星星、房思琪、林奕含的保护。 希望接下来的追责中,大家的重点始终放在鲍毓明的作恶事实上, 禽兽再怎么洗都是禽兽! 没有反转!拒绝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