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新疆棉花和中国艺人,中国法律也有一票
刚看到H&M发声:【并不直接从任何供应商处采购棉花 一如既往地尊重中国消费者】
他慌了!他慌了!
隔着屏幕,我听到他紧张的心跳~
尊重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中国消费者,是任何企业在中国存在生机的必要前提!
这样闹剧是这样开始的。
早先,H&M集团在网站发布的一份声明引发关注。
这份声明写道:H&M集团对来自民间社会组织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深表关注,其中包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和宗教歧视的指控。
声明部分截图
声明中,H&M集团表示,我们不与位于新疆的任何服装制造工厂合作,也不从该地区采购产品/原材料。
声明称,新疆是中国最大的棉花种植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供应商从该地区与"更好的棉花计划"(BCI)相关的农场采购棉花。由于在该地区进行可信的尽职调查变得越来越困难,BCI已决定暂停在新疆发放BCI棉花许可证。这意味着我们产品所需要的棉花将不再从那里获得。
对于这样赤裸裸的挑衅和种族歧视,新疆棉花立马刚了回去。
我只能说,刚得漂亮!干净利落!
与这个品牌有合作关系的相关艺人也第一时间发声表态。
黄轩、宋茜终止与H&M合作。
黄轩更是发微发声明,并强调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企图对国家及人权进行抹黑造谣的行为。
新疆棉花和中国艺人,都做得很棒,值得我们中国人点赞。
上一次,范思哲翻车时,众艺人也是纷纷发声发终止合作声明。
那点赞之余,且来说说艺人声明终止合作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一,"声明"是一种基于单方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相对人是合作对方,即H&M,该行为自H&M知道该内容时生效,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第二,如果艺人所在公司与H&M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方如有侵犯对方主权、领土完整等言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那艺人方声明解除,则系约定解除,按约定行使解除权。
第三,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约定,首先,建议后续合作合同中补充相关条款,以便于纠纷解决,避免因缺乏约定依据而增加违约风险和诉讼难度。其次,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品牌方与艺人的跨国合作,主要在于艺人利用其在本国的良好形象,在本国宣传品牌方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品牌推广的效果。为了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除了艺人方具有维护品牌方形象的义务,品牌方与艺人方也都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的义务,否则都是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既然品牌方发出不当言论侵犯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势必颠覆该品牌在艺人所在国的品牌形象,艺人继续代言一方面将损害艺人自身形象,另一方面也对品牌负面形象作了不当推广,都违背了基于合同性质所产生的基本义务。即艺人方单方声明终止合作,可以主张系品牌方先行违约,触发了艺人方的法定解除权,其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最后,合同因对方违约而解除的,对方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从合同性质和合作目的而言,艺人方单方解除合同,是有一定法理依据的,不能因系艺人方先行提出解约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就理所应当地认定艺人方违约,及需支付相关违约赔偿。(以上观点为个人拙见,与主流观点存在差异。但主流观点或本文观点,均未见于相关司法案例中。谨以学术探讨,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和探讨~)
第四,涉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和法律适用。如果没有约定管辖,中国作为与合同履行最密切联系地,是有管辖权的。关于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约定了适用外国法律,那按约定履行。但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也即我国法律。
(图片非用于商业目的,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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