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走雇主10万财物被判10年,雇主谅解希望轻判,二审怎么
有句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讲人情要在不违背法理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以人情强迫谁去做违法犯罪、不道德、非自愿之事,就成了人情绑架。
其实法律也好,道德也罢,根本上它们是为维护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存在的,但人类社会中,还有一样东西会影响到人的行事抉择,这种东西叫情感。
所以在某些司法案例中,我们有时会看到当事人因情感推动做出观者不太能理解的事情。
今天聊到的这个案例小保姆盗窃亿万富姐10万元案多年前发生于北京,保姆因盗窃财物获罪,按理说,作为受害方的富姐应该巴不得这种偷东西的保姆蹲监狱,但出乎所有人意料,她竟出于对保姆的情感主动提出要给她减刑或者免刑,这种情况连主审法官也没见过。
最终判决是否因此改变了呢?
王小莲(化名)来自河南农村,1997年年初,18岁的她到了李钰(化名)家当保姆。李钰是当时北京房地产行业的重量级人物,事业心非常强,未婚,30多岁仍然独自住在豪华别墅中,以她的身家花几百元请个保姆自是不太难,难的是这个保姆要符合她要求。
因为大部分时间忙于事业,生活上很多细节李钰自己便顾及不到,再加上坐拥许多财富,李钰需要的保姆除了要能把家事打理得井井有条,能细心照顾她,还必须足够老实没那么多心眼,不贪财、手脚干净、本分可靠。
在原来的保姆因故辞职之后,李钰就感觉自己的生活就变得一团乱麻了。临近春节,工作非常繁忙,她还因为劳累过度生了病,这场病让她深感自己真不能缺保姆照顾,这才托朋友帮忙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找来王小莲当保姆。
王小莲虽然年纪不大,但已经有几年工作经验了,她手脚勤快不说,做家务效率也让李钰非常满意。最初,李钰给王小莲定的月薪是每月500元,后来觉得王小莲做得很不错,便特意提高到每月700元,逢年过节会给现金红包,王小莲在李钰家做事,生活水平也好了不少。
此外,李钰虽然富有但没有看低、看轻过王小莲,起初王小莲称呼她都毕恭毕敬,但李钰觉得这样太生疏便让王小莲直接叫她李姐,像姐妹一样相处。因为工作原因,李钰不和父母同住,再加上未婚,每天除工作外和她在一起时间最多的人就是王小莲,两人感情越来越好。
对李钰来说,王小莲和亲人没多大区别。从1997年开始,王小莲在李钰家一连做了5年保姆,出于对她的信任,家里的开支李钰很少过问,王小莲拿钱去添置东西买菜什么的,不拿账目给李钰看,李钰也不会生气,在她看来王小莲是完全可靠的。
没想到王小莲却因为恋爱辜负了她的这份信任。2002年8月的一个晚上,李钰下班回家顺便邀请表妹来住,天色晚了,屋内又没亮灯,李钰觉得王小莲应该已经睡着了,便轻手轻脚去她房间拿毛巾被给表妹,没想到一进房间意外发现她的床上还睡着一个陌生男子!
李钰大吃一惊,王小莲让陌生男人住进来怎么也不和自己说声呢?面对李钰的询问,王小莲解释说,这是自己的男友周虎,去年春节她回乡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他,周虎独自来北京没处住,所以留他在这过夜。
虽然如此,李钰还是觉得不妥,她拿了些钱给王小莲表示陌生男子住进来不方便,希望周虎能去外面的旅馆住。王小莲有些郁闷,和周虎一起走了,随后李钰在王小莲房间找被子时竟意外发现王小莲藏了港币、美元,还有一个余额十万的存折,一个保姆,哪来这么多钱呢?
这时李钰才想起,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钱物总是莫名消失,她此前没太留意,只当自己太粗心,现在看来,保姆王小莲很可能偷了自己的东西。遇到这种情况,李钰一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便打电话给当警察的表弟。
表弟一听立刻就说李钰应报警,王小莲盗窃的数额已经远超盗窃罪立案标准了,但李钰顾念旧情,还是觉得王小莲应该有难处,等天亮了王小莲回来提出想辞职,李钰便拿这些东西问她什么情况,王小莲知道瞒不下去了,便将事情一五一十交代。
原来认识周虎后,周虎经常在她面前说自己能赚很多钱,王小莲不甘示弱,说自己在北京有钱富姐家做事,已攒下几万元,周虎一听便心动了,他本是个贪财的,和王小莲恋爱后便经常以未来结婚生子需要钱为由让她偷李钰的钱,陷入爱河的王小莲经不住男友催促开始盗窃。
李钰的旧物、口袋里的美元港币都被王小莲偷偷拿走了一些,拿多了,王小莲也有些良心上过不去,但周虎却很开心,表示这些钱存起来以后两个人就能好好过日子了。到被李钰发现时,王小莲盗窃的数额已经超过10万元,这属于重大盗窃案件,李钰没准备报警但表弟却给她报了。
周虎得知事情败露立马跑得无影无踪,而王小莲被刑拘后竟查出已怀有4个月身孕。李钰虽然怒其不争,但也同情王小莲,王小莲取保候审后回老家河南,因坏了名声父母和亲友邻居都不理她,李钰辗转了解到王小莲生下一个残疾孩子,生活十分困苦,便想把她接回北京住。
但王小莲拒绝了,她感觉自己无颜面对李钰。2003年11月1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小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小莲庭审时不断流泪,而李钰和其母亲对她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光帮她交了罚金还积极支持她上诉。
李钰认为,王小莲的行为只是危害到自己,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自己谅解了她,也愿意帮助她争取减刑或者免刑,于是她将想法写成材料移送法院,甚至请自己公司法律顾问帮王小莲打官司。
王小莲犯盗窃罪,且数额在当年而言实在不低。参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即可认为数额特别巨大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量刑,比之数额较大情形自然严重得多,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便有分情况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多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者谅解,司法机关可以酌情作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处理,但当年此案因涉案金额高等原因,即使王小莲的雇主李钰表示了谅解甚至希望对王小莲免于处罚,2004年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此案仍维持了一审判决。
李钰作为受害一方,听到这个结果后却并不高兴。她知道涉及犯罪应讲法理,但从人情角度而言,她无法看着自己当成亲人的王小莲既被人骗感情又要蹲监狱;不过就法律层面,王小莲应该为她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与道德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前者讲事实后果,人情为考虑因素,而非最终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