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航空延误险漏洞,买900多次获利300万,到底犯不犯
科学技术发展到今日,人类靠着头脑的聪慧已然成为了地球上的霸主,在自然界没有天敌。哪怕是曾凶猛如老虎、狮子,也在人类的手中变得可控起来,但人类的科学技术也不是万能的。比如说天气、灾害等便不受控制,对此,采取办法大多是能避则避。故而在出现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时,航班只能延误,延误即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或取消。
当然有时候天气很好,航班也出现了延误情况,那便是因为机械故障、调度问题等原因了。近年来,国内的航班延误现象屡见不鲜,国内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备受指责。而旅客也时有不冷静的表现,大闹机场、罢机罢乘、辱骂机组乘务人员等过激维权现象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机场的正常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和银行看到了商机。
推出专门针对航班延误的产品,也就是航班延误保险,即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而给予乘客的一种赔偿。除去保险公司规定的一些如地震、海啸等原因不负责赔偿之外,正常延误超过四个小时,而且没有上飞机。那便可以申请理赔了,理赔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提交各种资料。
不过总的来说,航班延误保险的初衷是延误赔偿,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有人利用航班延误保险这点钻空子。2020年4月,南京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某在机票延误赔付时,发现一件奇怪的事。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多次进行理赔,对航班延误保险深有了解的他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保险诈骗。
同月27日,遂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报警,警方接警后介入调查。结果发现陈某的怀疑竟是真的,在李某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迹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每张表格完成赔款后便会将其划掉。
涉案人李某,此前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对飞机延误有着一定敏感性。她又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李某的骗保行为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再去查航程中有无极端天气,用以判断航班延迟概率。第二步虚构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除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之外,她还从亲朋好友那得到20多个身份证号及护照号。
同时为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保险。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如果航班延误率降低,那便在起飞前将机票退掉。一旦出现航班延误,李某便立即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她还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
购买一份延误保险的费用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赔付则在400元到2000元不等,时间越长赔付越高。最高甚至可达到7000元到8000元,李某所购买的不止一份,故而一次成功延误给她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
根据警方调查,从2015年至案发,李某等二十多人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最多的一次,李某以五个人的身份索赔到10万多元。那么利用保险规则漏洞获利,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李某不以乘坐航班为真实目的,追逐航班延误所应得到的保险理赔款,存在虚构实施、隐瞒真相。
而且实现了非法占有,那么便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另一种则认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的观点在于李某所使用的身份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支付足额的对价,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涉及保险利益的认定和合同的效力,却不会越过民事纠纷升级到刑事犯罪。
诈骗罪的前提是实施诈骗的人要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从李某的行为看,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因为天气不好是不能捏造和隐瞒的,同样飞机延误不厌恶也是无法捏造和隐瞒的,李某并未导致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进行理赔。
那么便谈不上构成诈骗罪,只能说道德不佳,利用了保险规则漏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其实像李某这类利用航空保险骗保的案件屡见不鲜,只是她这起的数额比较大而已。这也透露出在保险理赔细则方面仍有缺陷和不足,或许保险公司该完善下条款和投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