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个真实又有趣的案例。 事件始末 苏州一男子张某,婚内出轨李某,两人甜甜蜜蜜,如胶似漆,张某表示一定会与妻子离婚。因为当时李某经济紧张,为了给李某表忠心,张某主动出借30万元给李某,并表示这30万是自己与妻子离婚的"保证金"。李某收到钱后表示要给张某出具借条,张某不同意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018年3月,眼看着张某没有与原配离婚的意思,李某着急了,两人大吵一架闹的不可开交,感情彻底破裂,解除了同居关系。张某多次纠缠李某让其还钱,李某就是不肯,张某便以30万元系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钱。 法律分析 这个张某一看就是个法盲,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张某以借贷为由要钱,大错特错。 张某以民间借贷关系向李某要钱,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所以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张某的败诉。"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这话是张某自己说的,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说这句话意味着什么?借给你一万年,乌龟才能活一万年呢,人可能吗?至少现在不可能吧?所以说,张某说这句话的意思就表明,张某就没有打算让李某还钱,也就是说,张某与李某之间当时根本就没有达成借贷合意,现在张某以借贷为由要求还钱,岂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把钱给你了,还不要求你还,这算什么?算赠送呗。赠送出去的东西能随便要回来吗?不能。《民法典》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财产转移给受赠人之后没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出现的话,是不能撤销的。所以说,本就不是借贷关系,张某以借贷为由去起诉,结果当然就是败诉了。 那张某的钱就真的不可能要回来了吗? 有可能,但要分情况。 1、如果张某与其配偶是约定财产制,也就是说,二人商量好的,虽然结婚了但财产谁是谁的,那么张某赠与出去的30万其本人有完全的处分权,送了就送了,要不回来。 2、如果张某与原配没有约定,那么30万元算是二人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就应该共同花,张某怎么能随便送人呢?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不同的处理:(1)全部要回,30万怎么花,花给谁应该得到双方的认可,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处分都是无效的。(2)要回一半,张某赠送30万,原则上夫妻财产也是一人一半嘛,其中15万张某是可以花的,赠与只是部分无效,所以她妻子可以起诉要回一半。 张某起诉犯了两个错误,第一、应该由张某妻子作为原告去起诉;第二、本案不是借贷,是赠与。这样起诉才能挽回一些"损失"。最后还是劝一些误入歧途的女孩子们,要自重自爱,别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惨重,至少了解一些法律,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