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某天,南方某地警方接到一刘姓女子的报案称自己在某宾馆被一男子强奸,接警后,警方迅速出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见宾馆房门开着,里面空无一人。正纳闷间,一女子和一男子手拉手亲密地走进宾馆。警方询问得知,该女子就是报案的女子,和她一起进来的男子就是她之前在报案中宣称强奸她的男子。而那男子却对警方解释说该女子是他新交的女朋友,同时,该男子向警方报告说自己包里一条价值10000元的项链不见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警方将两人带回警局调查。在查证两人的身份信息时,警方发现该女子在一年时间里竟有266次报案记录,而且是在不同的地方被不同的人强奸! 一个女人在一年时间里被强奸266次,相当于平均每3天被强奸2次。这可是天下奇闻!若不是这女子貌若天仙,有超强刺激男人欲望只要男人望她一眼便欲罢不能的魅力,那就是一个有媚惑男人不惜一切去犯罪之魔力的妖怪。但被带回警局调查的女人却只是一个稍有几分姿色的普通女人。经过警方的深挖,发现该女子果然"不同凡响": 原来该女子以交男朋友为名,与男人发生X关系后,媚言诱惑对方在她的笔记本上签名,然后狮子大开口向对方要,如果对方不能满足她的要求,便以"报警"相要挟,而对方在她笔记本上的签名就是她的证据(当然,她还留有精液之类的"物证")。她这一招果然阴毒,被她选中的目标男人纷纷中招,而且没有几个报警的,尤其是那些有家有工作有身份的男人,只能自认倒霉,选择"出钱买平安"了事。 但"夜路走多了必定会碰到鬼"。这次报警没有把握好时间,她根本没料到警方出警会那么快,还没来得及"套路",便被警方被抓了个正着,该男子丢失的项链也从她的包里搜了出来。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