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重拳出击,数额达三百元坐牢,六万死刑,对举报者奖励300万
越南反腐败修正案已经实施,修正案包括:官员贪腐5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3百多元就会被判入狱,且服刑过程中不可减刑。
腐败金额达到6万人民币时,就会被判死刑。无论是离岗、辞职、退休都无法逃脱追责。即使是你的下级贪腐,你也要被追责。这种追责可不是口头警告而已,最少也会被解除职务以及待遇。
公职人员不仅要公示自己你财产,还要公示妻子、子女、父母、亲属甚至情人的财产和存款。即使已经移民了,也同样要上报财产。如有隐瞒,一经发现,不但财产充公,本人还会受到严厉制裁。
举报一名官员贪腐,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得当月收入3000倍的奖励。越南公职人员月薪大概合两三千人民币左右,就算越南普通老百姓月收入为一千元人民币。3000倍奖励就是三百万人民币,在越南省着点花足够一家人生活一辈子了。
其实这种举措还是很合理的,举报过领导干部的人,哪个部门还敢要?哪个单位愿意要呢?在单位可能都会混不下去。我就是例子,要不是仗着心态好,脸皮厚,我也会混不下去,如果给我三百万,我早就辞职了。因为很简单,和领导作对的人,同事也会自觉的远离你。
越南这次的改革,提现了越南反腐的决心和勇气,是值得敬佩的,惩治贪腐势必要刮骨疗毒。
全球除了越南还有许多国家的反腐力度同样不小。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
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根据这项法律,瑞典的所有官员,上至首相和王室成员、下至企业高管的财产和纳税状况均需公开。
因工作关系收受价值200瑞典克朗(合150元人民币)礼品即构成受贿罪。
日本2000年4月,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该法明确规定:政府任何公务员严禁接受一切利益相关者的赠礼与招待。即使一起去K个歌或者喝个茶,只要是利益相关者出钱,无论公务人员是否替对方办事,都按受贿罪查处。而且,即使是亲属,只要是"利益相关者",都在此列。
丹麦,被誉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
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丹麦人的收入差距并不大,每人都能轻易在网上查到王子、王妃的财产。
丹麦法律规定,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赠送礼品,均属犯罪行为,即使拒绝了,亦视为犯罪。
一个国家要富强,反腐倡廉是必行的,攘外必先安内。